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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传媒学院

英文名:Wuhan College of Media and Communications 简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武传” 所在地:武汉 类型:艺术类

  • 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传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教育部依法办学、“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13686。武汉传媒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下设有电影与电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设计学院、人文与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等7个学院,开设有广播电视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31个本科专业和6个专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第三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由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收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全程监督。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数,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并登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在招生省份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的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含艺术类专业文化课)的考生,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二条 在取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相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第十四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分数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参加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选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认。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普通文、理类涉及到的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以统考或联考成绩为录取依据的艺术类相关专业,湖北省内美术学与设计学类、音乐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表演专业)按湖北省投档综合分录取;戏剧与影视学类(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综合分数高低排序录取;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摄影专业按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舞蹈学类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数高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成绩构成:(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10-6+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的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均按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由高到低录取(生源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另行规定除外)。我校组织了艺术类专业测试的相关专业录取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化成绩相同者,依次按语、数、外成绩排序由高到低录取,文理统排 。如生源不足,也可认同同层次及以上层次院校同专业的合格成绩。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新生办理入学手续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专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现有校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    邮编:430205    招生办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6、81979187(传真)    网址:http://www.whmc.edu.cn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修改)2008-05-08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 13686。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 第三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动画学院、管理学系、信息工程系、英语系、艺术设计系、表演系7个院系32个本专科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学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分别报送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的条件下,学院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院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院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院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院按投档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学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院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院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往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按艺术专业成绩×2×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院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 邮 编:430205招办联系电话:027-81979007  81979077传 真:027-81979077网 址:http://zs.whmc.edu.cn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章程2009-04-2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 13686。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 第三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动画学院、艺术设计系、传媒工程系、管理学系、表演系、英语系7个院系36个本专科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08年起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学生。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七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分别报送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第十三条 ?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的条件下,学院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院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院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院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院按投档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学院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学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院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院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往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过湖北省投档线,按艺术专业成绩×2×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告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第二十二条 我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六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院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地 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 邮 编:430205招办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7传 真:027-81979077网 址:http://zs.whmc.edu.cn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4-19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 13686。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第三条?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院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动画学院、艺术设计系、传媒工程系、管理系、表演系、英语系7个院系36个本专科专业。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08年起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学院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学生。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第七条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第八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九条?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院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院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院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分别报送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第四章入学考试第十二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三条?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的条件下,学院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四条?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学院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院志愿,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对于有学院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院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院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十八条?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院按投档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十九条?学院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二十条?学院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取得我院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学院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学院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院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院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往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考生文化成绩过湖北省投档线,按艺术专业成绩×2×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第二十一条报考广告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80分,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第二十二条我院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六章?新生入学第二十三条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院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邮编:430205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81979077传真:027-81979077网址:http://zs.whmc.edu.cn??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二○一○年四月十八日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 13686。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第三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开设有播音主持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动画学院、艺术设计系、传媒工程系、管理系、表演系、英语系8个院系41个本专科专业及方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学生。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第七条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九条 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分别报送华中师范大学和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和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三条 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的条件下,学校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应填报有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十八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第二十条 学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了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学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学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年,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协助,向当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的额度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特一号邮编:430205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 、81979008、81979077网址:http://zs.whmc.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2013-05-1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 13686。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第三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院24个本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九条 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报送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三条 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十八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合格证,方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学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证。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往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年,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协助,向当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邮编:430205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 、81979008、81979077网址:http://zs.whmc.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2014-05-0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 依法治招 ” 的要求,切实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院校代码: 13686。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第三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学校开设有新闻传播学院、播音主持艺术学院、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表演艺术学院、传媒技术学院、文化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8个院27个本科专业并内设若干专业培养方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后,将由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及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领导和监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具体领导和全过程监督。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招生处,为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处具体负责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第九条 招生处根据招生工作的实际需要,在全校教师和干部中挑选招生工作人员参与学校的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省计划,报送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并备案后,由学校招生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生源分省分专业计划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招生。  第四章  入学考试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各专业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三条 在征得湖北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教育部门批准并备案的前提下,学校可在有关省份自行组织艺术类专业测试,报名要求、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程序以学校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确定。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十六条 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七条 对于有学校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办有明确规定外,我校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第十八条 对于各省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校予以承认。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凡我校组织过艺术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方能报考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如生源不足可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学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认可该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同时认可其他院校同层次同专业合格成绩。各省艺术类专业考生文化分数线以所在省划定的艺术本科线为最低控制线。凡我校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在考生专业、文化双过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成绩同等条件下,文化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未组织专业考试的省份,除生源所在省有另行规定外,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录取;湖北省非美术类艺术本科专业,使用非美术类本科专业校际联考(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成绩,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一条 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三条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标准,学生入学时须向学校交纳学费及住宿费等杂费。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资格审查(包括体检)。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专业复查,专业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若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入学前可在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未办理成功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入学后第二年,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协助,向当地县、区、市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助学贷款的用途主要为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第二十七条 为鼓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上进,学校设有包括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内的多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凤凰大道二号邮编:430205招生处联系电话:027-81979007 、81979008、81979077网址:http://zs.whmc.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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