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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

英文名: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ity 简称:“城院”,“城市学院” 所在地:武汉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独立学院
  •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报考指南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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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三、办学性质: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七、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4、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排序,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理科按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9、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八、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邮政编码:430083电    话:027-86490576 86490575咨 询 QQ:800848536网    址:www.wic.edu.cn  详情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19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七、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4、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排序,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9、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八、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邮政编码:430083电    话:027-86490576 86490575网    址:http://www.wic.edu.cn  详情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4、在江苏省,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排序,我校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仍相同,按选测科目等级高低排序,相关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理工类为物理,文史类为历史。考生的测试科目等级须不低于江苏省招办的有关规定。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理科按外语、数学、语文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文科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9、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缴纳。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工作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邮政编码:430083电  话:027-86490576 86490575咨询 QQ:800848536网 址:www.wic.edu.cn  详情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8
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校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本科5、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6、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新生入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小语种考生和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0分以上。7、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3)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艺术考试合格证或者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我院认可其他同类院校的专业合格证。(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6)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8、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具体为:本科10000——13000元/学年(艺术设计15000元/学年),专科7500元/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9000元/学年)。(2)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交纳。9、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10、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1)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2)邮政编码:430083(3)电 话:027-86490576 027-86490575(4)传 真:027-86490575(5)网 址:www.city.wust.edu.cn(6)E —mail:119zeng@sina.com.cn详情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6-11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1、校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校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3、办学性质:独立学院4、办学层次:本科5、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6、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新生入校后以英语为第一外国语安排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95分以上。7、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3)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取得我院艺术考试合格证或者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证。我院认可其他同类院校的专业合格证。(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6)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8、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交纳学费,具体为:本科10000——13000元/学年(艺术设计15000元/学年),专科7500元/学年(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9000元/学年)。(2)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交纳。9、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10、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1)通讯地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2)邮政编码:430083(3)电 话:027-86490576 027-86490575(4)传 真:027-86490575(5)网 址:www.city.wust.edu.cn(6)E —mail:119zeng@sina.com.cn详情
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1
一、校 名: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二、校 址: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四、办学层次:本科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由于条件所限,暂不招收生活上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专科护理专业考生,身高要求1.58米以上。七、录取规则: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2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3、我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院志愿,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联考合格线。5、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6、考生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相关单科成绩或相关志愿调剂到其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八、收费标准: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院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交纳。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十、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武汉市东湖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邮政编码:430083电 话:027-86490576 027-86490575传 真:027-86490575网 址:www.city.wust.edu.cn电子邮件:cityzb@126.com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黄家大湾特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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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2%u0037-%u0038%u0036%u0034%u0039%u0030%u0035%u0037%u0036/%u0038%u0036%u0034%u0039%u0030%u0035%u0037%u0035
  • 邮编:
    43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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