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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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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简称:“湖中医”,“湖北中医学院”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0507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医药类/考研院校

省属高校
  •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简章

2020年招生计划2020-07-21
2020年招生计划:https://zs.hbtcm.edu.cn/page/detail/HBCIUU/4506/11941详情
2020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指南2020-07-21
2020年湖北中医药大学报考指南:http://img.zhinengdayi.com/imgServer/HBCIUU/2020-03-27/1e4e3lu7f.pdf详情
湖北中医药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邮政编码:430060)。第四条 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组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监督电话:027-68890020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十条  学校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结合近年来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市、区)。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四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以上(含CC),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十五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区),我校录取规则按生源地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第十八条  国家及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十九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我校原则上按不录取执行。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仔细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进校后须与湖北省卫健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最新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按照相关规定,新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第二十五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第二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两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且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6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68890297 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tcm.edu.cn/。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6
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试点高校之一,为了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校2017年面向全国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一、   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1995年9月1日(含)后出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一)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    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注: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并成绩合格。二、   招生计划及招生项目(一)    招生计划:25人(二)    招生项目:武术三、    网上报名及邮寄材料(一)    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1月25日至3月15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先注册帐号,再点击报名登录,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栏目点击进入报名,填写考生个人信息,填报湖北中医药大学志愿并确认志愿。(二)    邮寄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按以下顺序装订纸质版申请材料(A4纸张)。1.  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打印《湖北中医药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教练员签署推荐意见,本人的亲笔签名一份;2.  考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3.  符合考生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近三年参赛成绩证明(成绩册)、运动会比赛秩序册等复印件一份;4.  考生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5.  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上查询本人运动技术等级后,截图并打印一份,并提供认证网址。以上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以邮戳为准,邮寄材料过期、邮寄资料不全或没有在网上报名的一律视为无效报名;为确保材料能准时送达,建议选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邮件封面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字样;学生邮寄或直接递交的所有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5联系电话:(027)68891286四、   选拔程序(一)    资格审查:我校将对所有考生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如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范围、报名要求或不能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的认证,将不能获得学校体育专项测试资格。(二)    初审结果公示:我校将于2017年3月20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tcm.edu.cn/)公示初审通过的专项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三)   专项测试:1. 测试时间:2017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 测试地点:黄家湖校区体育馆。3. 测试内容:基本技术、难度动作和套路。4.  考生参加测试需携带以下证件: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成绩证书、学生证、获奖证书的所有原件。5.  考生参加测试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  考生参加测试前需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利,一经查出,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五、认定与录取(一)    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在我校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二)    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三)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且其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我校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其余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六、监督机制(一)    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我校将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予以监督。(三)    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四)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七、其他事项(一)    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二)    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八、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家湖西路1号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65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8891286监督电话:(027)68890020注:请考生报名后随时关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20日详情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第四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人兼任。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五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生源地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间实行“专业清”的规则,在江苏省实行考生排序“先分数后等级”和各专业间“分数优先”的规则,在上海市专业组内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类)+学校”的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第十八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第十九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详情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5-15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Hubei University ofChinese Medicine ,国标代码:10507。第三条  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第四条 学校为国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组建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吸收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项。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委会下设的常设机构,挂靠学生工作部(处),代表学校招委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本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工作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正、公平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并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发布。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计划编制有关规定,学校适当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安排在报考我校人数较多且预投档分数线较高的省(区、市)。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学校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地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教育部规定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且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考生统考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择优录取,其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考生电子档案中未明确注明是否服从专业调剂的,一律视为服从专业调剂。第十五条  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生源地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各专业间实行“专业清”的规则,在江苏省实行考生排序“先分数后等级”和各专业间“分数优先”的规则,在上海市专业组内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规则,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类)+学校”的规则。第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七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十八条  学校各专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护理学专业只招有该专业志愿的男生。第十九条  护理学专业(中美合作办学项目)在湖北省实行分类投档,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当填报该专业志愿生源不足时,可在投档线下降分投档,从高分至低分录取,直至批次线。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生录取后外语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五章 录取要求第二十一条  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与湖北省卫计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第二十二条  武汉市社区全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严格按照武汉市卫计委有关文件执行,考生须与武汉市卫计委签订订单免费培养定向协议后学校予以录取。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如对考生电子档案中体检结果有异议,学校将及时通知考生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复检,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担任。如考生不能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复检或复检不合格,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和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方式执行收费。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资助和帮扶,并积极做好资助服务工作。第二十七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自愿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后的两周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并且德、智、体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湖北中医药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按照《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30065;咨询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微信公众号: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btcm.edu.cn/。  第七章 违规行为处理第三十一条  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详情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9-01-28
为促进学校体育文化建设,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根据教育部等有关部门规定,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19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一、招生项目武术、足球二、招生计划项目性别小项/位置计划武术男传统类和竞赛类0-10女传统类和竞赛类0-5足球男守门员0-1男前锋、前卫、后卫0-3女守门员0-1女前锋、前卫、后卫0-10合计0-30三、报名条件及要求(一)报名条件符合2019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报名要求1.若考生所在省份组织高水平运动员统一测试,则考生必须按要求参加并成绩合格。2.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力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进行资格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3.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需对应一致)。【特别说明:不接受曾经或现在参加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球员(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报名。】四、网上报名及邮寄材料(一)网上报名:请于2019年1月29日至3月7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进行网上报名,在招生类型中选择“高水平运动队”,填报学校选择“湖北中医药大学”,报名类型为“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提示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项目,核对无误后打印申请表,并由学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按要求上传至“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二) 考生需扫描以下材料原件上传至报名系统,并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未按时完成网上报名和寄送纸质材料,均视为无效报名。所有纸质材料均需A4幅面打印,考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1.考生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中打印《湖北中医药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由考生所在学校(单位)审核、签字、盖章(每页均需考生所在学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教练员签署推荐意见,本人的亲笔签名一份(下载填好以附加材料形式扫描上传);2.考生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以附加材料形式扫描上传);3.符合考生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近三年参赛成绩证明(成绩册)、运动会比赛秩序册等复印件一份(以附加材料形式扫描上传);4.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认证查询结果截图并打印(以附加材料形式扫描上传);以上邮寄材料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8日,以邮戳为准,为确保材料能准时送达,建议选用中国邮政EMS邮寄,邮件封面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字样。五、选拔程序(一)资格审查:学校将对所有考生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如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范围、报名要求或不能通过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的认证查询,将不能获得学校体育专项测试资格。(二)初审结果公示:学校将于2019年3月15日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初审通过的专项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三)专项测试:1.测试时间:2019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测试地点:黄家湖校区体育场。3.测试项目:武术:(1)基本技术 (2)难度动作 (3)套路足球:(1)基本技术 (2)足球技能测试内容:颠球、踢远、5—25米折返跑、20米运球绕杆射门/守门员专项测试、实战能力。4.考生在参加运动员水平测试时需携带相关材料原件备查。原件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5.考生参加测试前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6.考生参加测试前需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学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利,一经查出,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六、认定与录取(一)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要求,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在学校专项测试成绩,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的相应录取要求,并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认定资格生效。(二)获得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参加高考报名和填报志愿。(三)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经专家评审组审核通过后,且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中,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时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为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考试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至21日)。学校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当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时予以录取,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今年录取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其余考生当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时予以录取。【特别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七、监督机制(一)考生须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将依据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工作,予以监督。(三)学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四)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八、其他事项(一)学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二)若教育部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三)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九、联系方式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黄家湖西路1号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65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8890298监督电话:(027)68890020                            湖北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1月27日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7-%u0036%u0038%u0038%u0039%u0030%u0030%u0038%u0033(传真)
  • 邮编:
    43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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