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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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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

英文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简称:“武理工”,“WUT”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0497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理工类/工科类/研究教学型大学/211/考研院校

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自主招生七校联合办学国防生
  •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01-07
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武汉理工大学是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列入国家“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目前,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拥有艺术学理论、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建有艺术学理论、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艺术学理论、设计学、美术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硕士(MFA)、工业设计工程硕士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其中设计学在国家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前20%;产品设计专业和动画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环境设计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为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2019年我校继续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  2019年我校艺术类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为动画专业和设计学类专业(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四个专业),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二、招生计划与范围  2019年我校面向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区)计划招生235人,分省(区)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为准。  三、报考条件与要求  1.符合2019年各省(区)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且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2.考生须参加各省(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达到各省(区)专业统考本科合格分数线。我校认可并使用各省(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  3.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线。  四、录取办法  1.我校根据各省(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的文化成绩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考生投档成绩计分。  3.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收费及监督  1.学费收取标准按2019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2018年我校继续采用学分制收费标准,学费包括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专业注册学费按学年缴纳,每学年为6750元,学分学费按当学期所选课程的学分缴纳,每学分为80元)。  2.我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专业考试及招生录取事宜。  3.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规定进行专业复测,凡不符合教育部招生规定或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  六、其他  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9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七、联系方式  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武汉理工大学南湖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园1号楼301室  邮政编码:430070  咨询电话:027-87859017 027-87858399  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 详情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及部分特殊省份录取规则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按照专业投档的省份,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直接投档至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高者优先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若仍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我校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项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0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第二十五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0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1908/t20190802_375915.shtml)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武汉理工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自主招生考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和外语类保送生除外)须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追加计划录取。第十六条 部分特殊省份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考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和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高者优先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上海市考生按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原则投档,专业组内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在分配专业时参考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投档规则执行。浙江省考生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至专业。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该两专业间服从调剂。我校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项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该两专业间服从调剂。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一条 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19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针对自主招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第二十五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免试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验成绩免试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19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8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1808/t20180803_316792.shtml)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武汉理工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2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及考试招生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宗旨,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武汉理工大学(国标代码10497),英文译名:Wuh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122号;设有马房山校区、余家头校区和南湖校区。第三条 武汉理工大学是一所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首批“双一流计划”建设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选拔,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第五条 经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的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武汉理工大学毕业证书,并对符合《武汉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武汉理工大学成立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校友及中学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我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我校遵循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当年高考报名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历年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我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招生来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第十条 我校普通本科的招生对象:普通高考生(含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定向生);外语类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第十一条 普通高考生(已被我校预录取的一级单招高水平运动员除外)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二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面向全国高校招生有效的加分项目和分值,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为准,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三条 在各省(区、市)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我校依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我校原则上不退档。第十四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五条 专业分配原则。投档至我校且符合有关录取规则的考生,将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在计划未满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投档成绩相同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分配专业;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分配专业,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第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及部分特殊省份录取规则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报考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时参照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分配专业,同分排序规则不明确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按照专业投档的省份,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有关规定直接投档至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即分数优先)录取规则。对于江苏省普通文理科考生,我校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为AB及以上,对获得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及以上,其他类考生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进档后考生的专业分配原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高者优先分配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总分及单科成绩都相同时,比较选测科目中最高等级,最高等级也相同时,比较次高等级;若仍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第十七条 部分特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了航海类专业志愿,在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则可调整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我校建筑类专业由于对美术基础等方面有特殊要求,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该类专业志愿不足则未完成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我校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别为中英、中澳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我校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设置在我校与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合作成立的武汉理工大学艾克斯马赛学院(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仅招收有该项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视为在上述两专业间服从调剂。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体检特殊要求如下:身高1.65米以上,无色盲(色弱)、无复视,听力、嗅觉正常,四肢健全;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要求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第二十一条 高校专项“励志计划”、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等类别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我校2020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第二十三条 定向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及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录取线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根据国家规定,定向生在入学注册前需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定向生毕业后须到定向单位服务,否则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二十四条 针对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及航海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等类别招生中涉及的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第二十五条 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可参加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并按规定录取。香港地区考生还可通过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成绩录取,台湾地区考生还可通过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录取。具体按照我校2020年相关招生简章要求执行。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它杂费,具体收费标准经我校所在地省级物价部门核准后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校收费标准为:http://xxgk.whut.edu.cn/cwgl/jysf/sfxm/201908/t20190802_375915.shtml)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不符合要求者,我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八条 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多元化奖励和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按照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相关评定办法实施。第二十九条 信息发布网址及联系方式学校主页:http://www.whut.edu.cn,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电子信箱:zhaosheng@whut.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7-87859017、87858399(传真),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27-87651423。第三十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武汉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22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发展,提高体育竞技水平,营造体育文化氛围,增强大学生体育素质,2017年我校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招生项目计划及专业1.招生项目:篮球(男子)、武术、田径、网球。2.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总规模不超过我校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分项目招生计划见附件一。3.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类等专业。二、报名条件考生需符合2017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8月31日后出生),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符合所报考项目的相关要求(见表1):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认定。不接受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报名。表1:招生项目运动等级等相关要求项目运动等级要求备注篮球(男子)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要求身高:中锋2.00米以上,大前锋1.95米以上,小前锋1.90米以上武术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 田径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分小项目要求见附件二网球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 三、报名程序1.网上报名考生进入我校本科招生网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http://zs.whut.edu.cn:8080/tiyu/),先查看报名须知,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成功后即获得网报号并打印报名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到2017年2月20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含小项)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2.寄送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需按以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并按A4幅面顺序装订:(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报名表需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2)考生的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比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比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清晰,以上材料原件在测试报到时现场查验)。(3)考生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网上查询本人运动技术等级后,截图并打印一份,或提交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一份。考生必须将报名材料在2017年2月22日前以快递方式邮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并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确认结果。报名材料不全或2017年2月22日后寄达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材料不予退还。四、初审1.学校将根据运动队建设的需要及考生的运动水平、学习等方面情况进行初审,择优确定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2017年3月2日后考生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测试公告及初审合格名单。2.初审合格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按照要求缴纳报名测试费(依据鄂价费〔2006〕183号文收取)。3.初审合格并网上缴费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项目专业测试。五、测试1.报到时间:2017年3月10日下午14:30-15:302.专业测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12日(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3.专业测试内容:学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项目专业测试(详见附件三)。4.专业测试要求:(1)考生参加测试时需提供本人半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或凭证原件。(2)考生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并接受有关部门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检,一经查出,取消考试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3)考生参加体育项目专业测试时,全程不得穿戴校服、队服等显示考生身份的服装。5.文化课测试:2017年起申请单独招生考试的一级及以上运动员,须按有关要求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我校不再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请考生按照有关规定在2017年3月20日至25日登陆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www.gaokao.chsi.com.cn)或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考试报名系统”自主报名、交费,4月10日起,考生可在报名网站下载准考证,根据准考证上的要求,按时在高考报名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考场参加文化课考试。6.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测试合格名单。六、录取办法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体育项目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测试成绩确定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考生名单,录取办法如下:1.单独考试录取:我校将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确定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线,并结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所有考生成绩分布,自主划定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体育专项测试和文化课测试均合格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机构批准,我校将予以录取。2.统考录取: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线,我校择优录取。对部分运动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线的65%,我校择优录取。在合并调整录取批次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运动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若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项目专业测试,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成绩要求。被我校确定的拟录取考生需与武汉理工大学签订协议,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须按规定参加运动队的日常训练、有关比赛等活动,同时遵守运动队的各项规定,为提高学校体育竞技水平和丰富校园文化发挥积极作用。七、监督机制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由学校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2.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报名材料必须属实,考生所在中学应按有关规定公示入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及违反考核纪律,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取消该考生的被选拔资格,并通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处理。八、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0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九、其他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武汉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请点击进入)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附件一: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注: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择优录取,宁缺毋滥。附件二:报考田径项目运动等级及成绩要求男子:女子:附件三:测试内容(一)篮球项目1.后卫、小前锋:1分钟中距离投篮、3分球区1分钟投篮、全场运球绕障碍传球、半场三对三比赛 、全场五对五比赛等。2.中锋、大前锋:1分钟中距离投篮、扣篮或1分钟定点投篮(任选一项) 、半场往返运球投篮、半场三对三比赛、全场五对五比赛等。(二)武术项目柔韧性、基本功、指定难度、套路(拳、械)等。(三)网球项目实战比赛,专项素质(扇形跑)、专项技术(正手击球、反手击球、截击球、发球)等。测试将根据第一阶段考生间实战比赛名次确定第二阶段测试名单。(四)田径项目1.运动员按专项项目进行测试,测试标准参照国家田径运动等级测试标准。2.径赛和田赛测试方法均参照田径竞赛规则执行。详情
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简章2017-04-17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等文件精神,增加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入学深造机会,我校2017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励志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以下均称为“励志计划”)招生。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面向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85人,全部为理科计划。招生专业为: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机电)、土木类、采矿工程、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数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公布的2017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农村“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初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向社会公布。二、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对象: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的范围为准。报名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报名程序我校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采用考生个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审核后集体推荐的方式申报。考生获得中学推荐资格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我校不接收考生个人纸质报名材料。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考生,并在校内公示推荐学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学于5月10日之前统一寄送(或传真、电子邮件)《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每所中学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请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于2017年4月15日至3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系统提示将报名材料拍照或电子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清晰可见,材料包括:1.《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申请表,考生打印后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在申请表上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2.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3.考生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四、考核与资格认定经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中学和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务必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农村学生“励志计划”录取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五、录取办法获得我校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及农村学生“励志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填报方式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公布的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经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20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六、监督机制1.我校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2.我校将参加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七、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0电子邮箱:whutzsb@whut.edu.cn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八、其他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附:武汉理工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励志计划”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4月14日详情
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简章2018-03-27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增加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入学深造机会,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等文件精神, 2018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即高校专项计划,以下均称为“励志计划”)招生。一、招生计划及专业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计划为185人,全部为理科计划。招生专业为:交通运输类、机械类(机电)、土木类、矿业类(安全与资源)、电子信息类(工学)、计算机类、自动化、数学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化学工程与工艺。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应和我校公布的2018年相应专业(类)选考科目范围相同。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情况确定农村“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并在6月22日前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向社会公布。二、招生对象及条件招生对象: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以有关省(区、市)按照教育部文件精神确定的范围为准。报名条件: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三、报名程序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采用考生个人申请,经学籍所在中学审核后集体推荐的方式申报。考生获得中学推荐资格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系统中上传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我校不接收考生个人纸质报名材料。各中学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推荐考生,并在校内公示推荐学生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学于4月30日之前统一寄送(或传真、电子邮件)《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见附件一)。每所中学推荐的学生原则上不超过10人。请获得中学推荐资格的考生于2018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按系统提示将报名材料拍照或电子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清晰可见,材料包括:1.《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所有签字位置须由考生本人手写签名(非考生本人手写签名按照弄虚作假处理)、中学审核签字盖章。2.考生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及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3.考生高中阶段全部获奖证书、公开发表作品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无效报名。四、考核与资格认定经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的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中学和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考生入选资格。入选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武汉理工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考生本人及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推荐和申请工作,推荐和申请材料务必属实,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内我校不再接受该推荐单位考生,同时取消该考生的高校专项“励志计划”录取资格,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报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五、录取办法获得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高校专项 “励志计划”招生专业(具体填报方式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我校将从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公布的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达到我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经有关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录取后,我校将于7月20日前在本科招生网公示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备案公示。六、监督机制1.我校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规范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7-87651423。2.我校将参加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本科招生网(http://zs.whut.edu.cn/)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上进行公示。七、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205号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30070电子邮箱:whutzsb@whut.edu.cn咨询电话:027-87859017,027-87858399八、其他1.本简章由武汉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2.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2018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以新规定为准。----  点击下载:武汉理工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励志计划”招生中学推荐汇总表.docx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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