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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

英文名:Huazh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华中大”,“华科”,“HUST”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0487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七校联合办学2011计划教育部直属高校
  •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2020-01-07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相关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2019年我校设计学类专业(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环境设计)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将继续招收艺术类学生。一、设计学类专业1.专业介绍产品设计专业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化产品设计专业方向的基础理论、掌握现代设计理论和先进设计技术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产品设计专业在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上设有两个专业方向,分别为产品与信息设计方向和艺术与科技设计方向,一般在大学二年级结束后依据专业兴趣和优势进行方向选择。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本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质和美学修养,能综合运用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的基础理论与数字工具能力的应用型高级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人才。 环境设计专业本专业培养以广义建筑学为基础,设计学为主线,有较高专业基础理论和美学修养,具备创造性设计理念的应用与研究型高级环境设计人才。2.学位授予以上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合格,英语达到学校规定的水平,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学校一级学科“设计学”为湖北省重点学科,有“设计学”一级学科硕士授予权,艺术硕士专业硕士授予权,并且有“室内设计及其理论研究”二级学科博士学位点,可满足优秀本科学生继续深造的需求。3.招生计划2019年我校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45人,文、理兼收。其中,环境设计专业65人,数字媒体艺术专业20人,产品设计专业60人。 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省份专业广东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江苏环境设计8100821108数字媒体艺术2302742产品设计683817126最终招生计划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4.招生对象报考条件(1)符合艺术类报考资格的有关规定;(2)身心健康,视力正常,无色盲、色弱等。5.录取规则(1)我校2019年不组织设计学类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75%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3)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5) 考生可兼报多个专业,我校录取时将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6.学费标准学费均为1000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专业介绍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隶属于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本专业以广播电视艺术为基础,与广播电视学、新闻传播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培养具有较强口语传播能力与艺术表现力、视野开阔的艺术专业复合应用型人才。该专业在传统播音主持的基础上凝练“出镜记者”特色培养方向。2.招生计划我校拟面向湖南省、河南省、湖北省、黑龙江省、甘肃省招收25人,文理兼招,学制4年。各招生省份分省计划详见下表:省份黑龙江河南湖北湖南甘肃计划数331333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1)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4)身高男性不低于170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具体信息参照高考体检表)。4.录取规则(1)我校2019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3)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30%+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70%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5.学费标准学费为1035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三、工作管理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四、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4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传 真:027-87557014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2021-01-20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等文件,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经批准我校2020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符合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的考生分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此类考生招生计划单列)  高中阶段获得过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生物、化学、信息学)决赛金奖、银奖的考生(奖项须经中国科协(http://gs.cyscc.org/)名单公示)。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为突出基础学科在国家关键领域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时聚焦国家人才紧缺的人文社会科学领域,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设置如下: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方向)﹑哲学。招生计划不超过120人。我校将在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投放强基计划招生专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本人以真实诚信为原则,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专业(考生须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填报所有可填专业)。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名时间:5月10日—5月30日12:00 。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区、市)本科一批院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分数线为准),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7月26日前,符合第一类报考条件的考生,我校将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按照考生所属科类不超过分省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高考成绩相同的考生均予以入围参加考核并公示入围标准。符合第二类报考条件的考生,直接获得入围测试资格。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8月4日前举行高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育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测试形式:分专业组面试(理科专业组及文科专业组)、体育测试  测试地点:华中科技大学  分专业组面试: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分专业组进行面试考核,面试采用多对一模式,主要考查考生综合素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创新思维,会对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全面、深入的考核。面试成绩由学业基础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构成(满分100分)。  体育测试:测试包括立定跳远、50米跑2个项目。测试评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版)高三年级标准执行。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视本地疫情防控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会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不含加分,折算成满分100分)*85%+面试成绩*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所在生源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分科类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专业安排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体育成绩进行排序。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8月5日前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专业单独编班,单独实施人才培养模式。试行本硕博衔接培养模式,执行分流考核方案,对学生进出实行动态管理,对人才培养模式实行动态调整;享受优先推免、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点击查看)  五、其他说明  (一)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三)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四)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五)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  (六)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一致。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电子邮箱:zs@hus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  纪委(监察处):027-87543616  八、本简章由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录取结果公布2021-01-20
我校已完成2020年强基计划测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我校确定了2020年强基计划录取资格名单,现将各省份分专业组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公布如下:招生省份专业组最低分北京理科专业组84.17河北理科专业组89.04吉林理科专业组84.61江苏理科专业组84.13浙江理科专业组88.09安徽理科专业组87.61福建理科专业组86.05江西理科专业组85.82文科专业组80.17山东理科专业组87.10河南理科专业组89.70文科专业组84.38湖北理科专业组88.49文科专业组79.86湖南理科专业组87.96文科专业组82.20广东理科专业组85.93广西理科专业组86.42重庆理科专业组86.17四川理科专业组87.92陕西理科专业组86.56考生可登录“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查询录取状态、校测成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入围校考名单结果通知2021-01-20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及各省招办反馈的考生高考信息,我校2020年强基计划入围校考名单已公布,考生可通过“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87)查询入围结果,具体入围标准详见附件。我校面试及体测时间安排在7月31日,入围考生须仔细阅读华中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测试方案,按照时间安排进行准考证打印,并根据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校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联系电话:027-87542228、87559946。附件:强基计划第一类报考条件考生入围校考标准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是国家首批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985工程”建设高校之一,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制度,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四章 招生类型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保送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学生。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保送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第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组织的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第十八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平行志愿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只招收本专业语种和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上海市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自主招生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咨询邮件:zs@hust.edu.cn微信公众号:hustzsb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修订 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7-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科技大学章程》,结合我校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邮政编码:430074);同济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邮政编码:430030)。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规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中科技大学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医学八年制学生授予学位的等级根据教育部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六条 校学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本科生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事业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7-87543616。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四章 招生类型第十一条 学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含统考录取、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外语类保送生招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华侨及港、澳、台地区招生。第十二条 报考学校的所有考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运动训练专业学生除外)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须参加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办公室组织的文化考试,澳门地区学生也可参加澳门四高校联合入学考试,台湾地区学生也可参加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香港地区学生也可参加“香港中学文凭考试”。第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外语类保送生、保送录取运动员、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或专业考试及相关考核。考试(考核)安排以年度招生简章为准。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测试;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通过所在省级招办的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第五章 录取原则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特殊类型招生调档名单按照我校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规则确定。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若生源仍不足,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参加征集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经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或降分投档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对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认可其优惠分值;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省级招办的投档排序规则确定优先投档顺序。我校在江苏省录取时,普通高考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以上,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和海南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在内蒙古招生按计划数1:1进行投档,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第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学院只招收英语、日语、德语、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二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高考成绩(含加分)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和海南省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所在科类投放的所有专业(含医科专业)计划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三条 强基计划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学生、艺术类学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资格认定后,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要求,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四条 国家专项计划学生、民族班学生(含新疆协作计划学生)、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各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10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0350元/年;软件工程专业第1~2学年5850元/年,第3~4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4500~5850元/年不等,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120~1320元/年不等。收费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七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b.hust.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学生工作处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7-87542228   传真:027-87557014咨询邮件:zs@hust.edu.cn微信公众号:hustzsb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邮政编码:430074第二十九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华中科技大学   二〇二〇年六月修订 详情
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2017-03-22
为促进我校体育事业的发展,培养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我校高水平运动队2017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一、招生计划与招生项目(一)招生计划:70人以内(二)招生项目:篮球、田径、武术、乒乓球(三)我校2017年拟在北京市、河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云南省、海南省、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排文、理科招生计划。其它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理科考生。浙江、上海不分文理。二、报名条件符合2017年教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规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其中报考篮球项目考生年龄不超过 20 周岁)。运动员运动等级证书必须在高中阶段获得,截止到2017年1月16日(以证书上的签发时间为准)。篮球项目:运动成绩及运动水平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两个学年度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比赛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全国比赛不含赛区比赛)。湖北省省级比赛仅限:1.湖北省中学生运动会篮球比赛(省教育厅主办);2.湖北省运动会中学组篮球比赛(省体育局主办);3.湖北省篮球传统学校比赛(原湖北省年度高中篮球联赛,省体育局主办);4.中国高中篮球联赛湖北赛区(中国中体协主办);5.湖北省青少年篮球联赛甲组比赛(原体校杯,省体育局主办);6.湖北省青少年男子篮球锦标赛(省体育局、教育厅主办)。(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特别说明:凡曾经或现在在中国篮球协会或体育总局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注册的球员,即注册过的篮球运动员,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乒乓球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获得省级比赛单打(含双打)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单打(含双打)前六名。(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全国比赛单打(含双打)前六名。注:乒乓球项目2017年无单招计划。武术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在高中阶段参加过两个学年度省级比赛并至少一次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或高中阶段在全国武术青少年锦标赛、全国中学生传统项目学校武术锦标赛、全国中学生武术锦标赛、全国武术学校锦标赛获得个人项目前八名。(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个人项目第一名,或在全国武术青少年锦标赛、全国中学生传统项目学校武术锦标赛、全国中学生武术锦标赛、全国武术学校锦标赛、全国武术套路锦标赛(或总决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田径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且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且运动成绩达到或超过以下标准者方可报名(以提供的比赛成绩册为准)100米(电计): 男10.93  女12.33200米(电计): 男22.02  女25.42400米(电计): 男49.60  女57.30110米栏(电计): 男14.73100米栏(电计): 女14.33400米栏(电计):男54.14    女1:01.00800米(电计): 男1:54.50  女2:12.801500米(电计): 男3:54.90    女4:31.005000米(电计): 男16:07.21   女17:28.45跳高: 男2.00米   女1.70米跳远: 男7.30米   女5.85米三级跳远: 男15.35米   女12.50米铅球: 男15.00米   女14.00米铁饼: 男43.00米   女45.00米标枪:男(700g)58.59米  女41.99米链球:男57.00米   女53.00米男子七项全能(中学):4153分女子五项全能(中学):2801分(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且近三年内在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全国比赛前六名。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学校对其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三、运动员等级证书认定特别说明考生所获得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必须能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上得到查询认证。考生报名寄送材料时需提供网上认证材料和认证网址,如不能通过官网认证的考生,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我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四、招生程序(一)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可登录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系统,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打印相关表格。考生准备好以下材料使用特快专递寄送我校体育部高水平运动队,未完成网上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1.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一份,加盖学校公章;2.资格审查表一份,考生签字;3.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截图并打印的等级证书查询认证结果;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5.符合报名资格的比赛获奖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6.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并加盖学校公章。以上材料不全者视为无效报名。材料原件考生参加运动员水平测试时需带来备查。通信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竞训室(101)高珍珍收(430074),联系电话027-8755764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2月9日。考生须将报名材料于2017年2 月6日—2月12日期间寄达我校体育部,收件截止时间:2月12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学生所递交的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学校将对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于2017年2月中旬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运动员水平测试。(二)运动员水平测试学校根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需要,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制定测试标准和选拔办法,对符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育专项测试。测试项目:篮球:1.身体形态 2.篮球技术注:篮球技术分为基本技术测试和位置技术测试两部分测试内容:投篮、全场运球上篮,半场三对三比赛、半场运球上篮(前锋和后卫)、30秒篮下打板投篮(中锋)、全场五对五比赛等考生最终总成绩计分方式为:基本技术测试成绩×50%+位置技术测试成绩×50%+身体形态分值田径:专项测试武术:1.基本技术 2.难度动作 3.套路(考生需自备所需音乐)乒乓球:专项比赛测试时间:2017年2月24-26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注:1.考生参加测试时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及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考生需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我校保留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检测权利,一经查出,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处理。(三)录取:1.我校将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校建队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分项目排序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资格考生名单,并给予相应的录取优惠政策。(1)统考录取①对于在我校“运动员水平测试”中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若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②对于在我校“运动员水平测试”中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可降至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此类考生预录取资格数不超过21人。(2)单招录取对于在我校“运动员水平测试”中成绩优异,并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称号之一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取。此类考生预录取资格数不超过14人。2.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该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3.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统一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成绩要求。4.我校将于3月中旬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及录取优惠幅度。5月中旬向获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寄发《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通知书》。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通知书回执寄回我校。若在规定时间内我校未收到回执,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缺额不补。5.通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所有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入校后均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五、其他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录取工作,做到标准刚性化、程序规范化、办法公开化和结果公示化;学校监察处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专项测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监督。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预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预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生源所在地。六、若教育部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七、联系方式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咨询电话:027-87557645传 真:027-87543125邮箱:hustgsp@163.com附件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项目小项小计合计男篮后卫25前锋2中锋1女篮后卫25前锋2中锋1田径短跑男442女4中长跑男2女2跨栏男3女2全能类男1女1跳远男3女2三级跳远男1女2跳高男2女1铅球男3女2铁饼男2女1标枪男1女1链球男1女1武术长拳类男210女1南拳类男1女1太极类女2传统类男2女1乒乓球男38女5合计70注:1.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数进行微调,择优录取,宁缺毋滥。2.乒乓球项目2017年无单招计划。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主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同济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汉口硚口区航空路13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7-%u0038%u0037%u0035%u0034%u0032%u0035%u0035%u0032/%u0038%u0037%u0035%u0034%u0031%u0037%u0034%u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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