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数码相片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
3、本市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取号-----提交申请-----领取回执 -----缴费-----邮寄(自选)-----领证
1、武汉出入境管理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
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蔡甸、新洲、东西湖、洪山分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汉阳、江夏、黄陂分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10个工作日;已持证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
非武汉市常住户口居民: 30天;已持证再次签注:15天。(需函查的除外)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一年多次有效签注1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二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