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凡需办理三个月或一年多次商务签注的,须由企业机构事先到我局按备案标准对需办理港澳商务签注的人员进行登记备案,领取《备案证明》。未办理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三个月一次港澳商务签注。
温馨提示
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如手写请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2、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及湖北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一年内再次申办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
3交验居民身份证原件并留存正面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发、补发期间,可提供临时居民身份证。
4、已办理港澳商务登记备案人员需交验:
(1)《备案证明》
(2)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3)单位赴港澳地区商务的合同或计划书。
未办理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的人员需交验:
(1)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派遣函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3) 企业机构人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的说明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5、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提交所属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该证明须按照公安机关提供的统一格式要求出具。
领表、照相、填表、预审、交表、领回执、缴费、邮寄(自选)、 领证
1、武汉出入境管理局(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民之家C区)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六9:00—16:00,
2、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沌口开发区、蔡甸、新洲、东西湖、洪山分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3、江岸、江汉、硚口、武昌、青山、汉阳、江夏、黄陂分局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已持证再次签注:5个工作日。(需函查的除外)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一次有效签注20元;二次签注4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