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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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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英文名:Wuh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简称:“武科职”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国标代码:12987 类型:工科类/理工类/专科

民办普通高职
  •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邮政编码:43006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学制:三年。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按国家规定只填写就读专业名称,不填写各专业的培养方向。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街派出所吴孔贵警官为我校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第十五条 在湖北省的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和提前批中职技能高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cm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9800-12000元/生·学年(详见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住宿标准:2000元/生·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800元/年(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系代收费,据实结算。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也可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十八条 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外,学校还将设立“优秀毕业生”的奖项,对优秀的毕业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联系人:赵瑜监督电话:027-86533538电子邮箱:bingleiren01@163.com第三十条 第三方监督员吴孔贵: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民警监督电话:027-87658130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86530901 86538858电子邮箱: 648580603@qq.com学院网址:http://www.whkjz.com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kjz.com第三十二条 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20年6月2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为准。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020年6月2日  详情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18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8年修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第五条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邮政编码:430063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学制:三年。第八条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第十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按国家规定只填写就读专业名称,不填写各专业的培养方向。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街派出所吴孔贵警官为我校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第十五条在湖北省的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和提前批中职技能高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4125px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4000px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第十九条外语语种为英语,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高考成绩需要达到265分以上,其他专业无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第二十条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新生录取后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周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第二十三条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第六章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9600-12000元/生·学年(详见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住宿标准:1800/生·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500元/年(配备空调)。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系代收费,据实结算。第七章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也可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十八条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外,学校还将设立“优秀毕业生”的奖项,对优秀的毕业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联系人:赵瑜监督电话:027-86533538电子邮箱:whuvst@126.com第三十条第三方监督员吴孔贵: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民警监督电话:027-87658130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87658383、87658130电子邮箱: 63464104@qq.com学院网址:http://www.whuvt.com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uvt.com/College/Recruit.aspx第三十二条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18年3月26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为准。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3月28日  详情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开选才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与规定,认真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院校名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87;湖北省招生代码:8780。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邮政编码:430063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七条 学制:三年。第八条 办学类型和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在规定年限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电子注册。证书种类: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专业名称,按国家规定只填写就读专业名称,不填写各专业的培养方向。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 招生监督小组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申诉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设在学校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街派出所吴孔贵警官为我校招生工作第三方监督员,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第十五条 在湖北省的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和提前批中职技能高考,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第十七条 招生对象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并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技能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批次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第十八条 执行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因企业用人需求和岗位特点,对报考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两个专业身体条件须达到:男生:净身高1.65米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女生:净身高1.60米以上,双眼裸视0.4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语言表达清楚(无口吃)。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为英语,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第二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按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根据分数高低和招生计划空额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铁道机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学生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体检,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必须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无故不报到,而且不与学校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周后学校将按相关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后,第一学期按专业大类培养,并根据学生的学业情况和就业市场的发展方向,正确引导学生重新认识和选择适合自己学习的专业。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二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9600-12000元/生·学年(详见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住宿标准:2000元/生·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800元/年(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卫生间);1600元/生·学年(配备空调、热水器)。书本费、军训服装费、体检费系代收费,据实结算。第七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二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报8000元/年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8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校内助学制度: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可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也可在寒暑假组织部分学生勤工俭学;并通过“减、免、贷、缓”等政策,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第二十八条 校内奖学金制度:对于在学校学习期间成绩优秀、品学兼优的学生,学校除每学年按国家规定的比例评定“优秀学生”外,学校还将设立“优秀毕业生”的奖项,对优秀的毕业生按等级颁发相应的奖学金。第八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组联系人:赵瑜监督电话:027-86533538电子邮箱:bingleiren01@163.com第三十条 第三方监督员吴孔贵:武汉市洪山区公安分局梨园派出所民警监督电话:027-87658130 第九章  招生组织工作与咨询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86530901电子邮箱: 648580603@qq.com学院网址:http://www.whkjz.com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kjz.com第三十二条 各地的招生宣传小组,由招生办公室选派,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招生期间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于2019年4月30日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授权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各省政策规定为准。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4月30日 详情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30
1、学校全称: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部委码: 442283、学校代码: 129874、校址: 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5、办学层次: 普通专科6、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7、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通过高考体检身体状况合格(5)录取具体方式A、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有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特殊要求。8、收费标准:根据当年省物价局审核的标准收费9、学生奖励政策:学校设有操行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积极追求上进1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27—86552521、86703992、13377889702(2)传真电话:027—86559996、86703965 (3)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余家头铁机村特2号 (4)邮政编码:430063 (5)E_mail:wkzyxy@163.com(6)学校网址:www.whkjzy.cn wkzy.zsxx.e21.edu.cn 二00八年四月十一日详情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2
1、学校全称: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学校部委码:? 442283、学校代码: 129874、校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5、办学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7、录取规则(1)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全面考核,公平、公正、公开地择优录取。(2)外语语种要求:不限(3)男女比例:不限(4)身体健康要求:通过高考体检身体状况合格(5)录取具体方式A、按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D、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特殊要求。8、收费标准:根据当年省物价局审核的项目和标准收费9、学生奖励政策:学校设有操行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积极追求上进10、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联系电话:027—88028587、88774050、13377889702(2)传真电话:027—88028783(3)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4)邮政编码:430064(5)E_mail:wkzyxy@163.com(6)学校网址:www.whkjzy.cn wkzy.zsxx.e21.edu.cn详情
2011年武汉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1-04-12
一、院校全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二、国家代码:12987?湖北省代码:8780三、办学层次:专科四、办学性质: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五、校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六、录取条件:按照教育部《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招生录取原则:  ⒈ 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⒉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⒊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八、录取操作办法:  ⒈ 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续志愿依次类推。  ⒉ 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先后次序。九、收费标准:  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十、奖助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和家庭困难学生补助等多项奖学金和助学金。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学校积极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十一、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网上电子注册、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十二、招生监督措施:  ⒈ 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  ⒉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  ⒊ 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和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⒋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为:学院纪检办公室027-88028783。十三、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88028587、88774050传真电话:027—88028783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邮政编码:430060学院网址:www.whkjzy.com www.whkjzy.cnE-mail: wkzyxy@163.com详情
武汉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5-24
一、学校全称:武汉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987,湖北招生代码:8780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三、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四、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五、录取规则1、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4、按考生填报院校志愿的先后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5、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先后顺序。六、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七、奖、助学金设置学校设有操行奖学金以及学业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品学兼优学生还可享受8000元/年的国家奖学金,5000元/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2000元—4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还可办理6000元/年的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八、毕业文凭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九、招生监督措施1、学院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2、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的社会信誉。3、学院由纪委、监察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以及接待考生投诉、信(电)访,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4、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7-88028783。十、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7—88774050、88028587传真电话:027—88028587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湖李纸路板桥特1号邮政编码:430064学院网址:www.whkjzy.cn wkzy.zsxx.e21.edu.cn电子邮箱: wkzy2012@163.com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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