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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职业学院

英文名:Changjiang Polytechnic 简称:“长职”,“长江职院”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湖北省招生代码8410 全国代码10956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专科
  •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长江职业学院致2020届毕业生的一封信2020-02-21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席卷而来,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严峻,考虑到202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殊性,为确保大家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合理规划和安排就业事宜,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现将有关就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一、疫情防控请大家积极响应国家有关号召和部署,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媒体发布的疫情通报,主动配合属地防疫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尽量减少外出,做到不聚会、不聚餐、不串门拜年,确有外出需求,请务必佩戴口罩。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勤洗手、多喝水、多休息。当前,学校已经全面启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及时将疫情防控工作最新情况通过学校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发布,请密切关注,支持并遵守相关部署。二、招聘活动1.当前处于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学校已取消所有线下招聘,亦不建议同学们参加其他任何形式的线下招聘活动。2.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就业信息网(https://cjxy.91wllm.com/)及QQ群等发布招聘信息,请广大2020届毕业生密切关注学校网站和班级QQ群等平台。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将一如既往为每一位毕业生做好服务工作。3.请毕业生们多关注意向单位的网上招聘信息,如需了解招聘详细情况可电话咨询用人单位、班主任辅导员老师和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处。4.建议大家采用网上应聘方式,减少外出,提高效率,学校校企合作与就业处将会为大家提供相关信息和各项支持。5.已签约的同学可将就业材料以图片方式发给各自辅导员,开学后再将就业材料原件上交。未签约有意向单位的同学,非常时期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与自己的意向单位联系,争取早日签约。三、合理规划假期同学们要在做好保护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假期,积极做好春招求职、各类公考、专升本考试等相关准备。四、相关联系方式1.就业信息网:https://cjxy.91wllm.com/2.联系电话(开学期间):办公电话027-871703473.咨询QQ(假期):严老师 253802910咨询电话(假期):严老师18872237882特殊时期特殊安排,学校会和同学们一起共克时艰!增强责任意识与自我防护意识,积极调整好身心状态,待到疫情结束后,以最佳状态去迎接这个春天的挑战与考验!衷心感谢2020届全体毕业生的理解和配合,祝大家身体健康、前程似锦!长江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与就业指导处2020年2月3日详情
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2020-07-22
请点击下方链接查看详情:https://m-ebook.eol.cn/ebook/2334详情
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5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学校设光谷校区、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光谷校区地址为学校注册地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地址为湖北省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四)参加符合国家高职扩招条件的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及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录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九条 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高职扩招考生须符合国家及湖北省公布的报考条件,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扩招简章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规定时间内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详情
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4-20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8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邮政编码:430074)。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十二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十七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详情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2019-04-25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年)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提高招生工作水平和生源质量,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长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0956,湖北招生代码8410)。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光谷校区) 湖北省葛店经济开发区电商大道1号(武汉科技新城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第四条 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有:(一)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含艺术类考生、技能高考生)。(二)参加长江职业学院单独招生考试的学生。(三)参加“3+2”分段制转段考核成绩合格,转入高职阶段的学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工作处。第六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第七条 招生工作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结合历年各专业录取报到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九条 普通文理考生(含艺术类)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中职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技能高考。单独招生考试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综合、专业知识考试及技能操作考试。考试时间、要求及有关事项以年度单招简章为准。“3+2”转段制考生须参加就读中职学校转段考核。考核方案由联办学校共同制订。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我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各省(市)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录取时,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分数为准。对于按照国家政策及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依次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录取。投档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以及书本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学校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助学育人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请符合条件的新生于当年7—8月在生源所在地向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长江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长江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策、规定为准。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27-87170101 87170202学校主页:http://www.cjxy.edu.cn招生信息网:http://zsjy.cjxy.edu.cn 详情
长江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4-30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学校地址: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918号 邮编:430074类型:公办 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 院校代码(国标码):10956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创办于1984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长江职业学院。学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录取规则:1、基本要求:参加2008年全国普通高考,满足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2、录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不拒收征集志愿的考生;外语语种不限。3、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对优秀新生奖励措施:对新生的奖励政策:获地区以上级别(含地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获教育系统举办的省级以上级别(含省级)学科竞赛或知识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不同层次奖励数额不等的奖金。奖学金及助学办法:1、每学年度对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和政治品德突出者给予奖励;2、对学科竞赛或知识竞赛获一、二、三名获奖学生给予奖励;3、贫困生可申请校内勤工俭学岗位。学费标准:学费按省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电话:027-87170202、87170303、87170101(传真)电子邮箱:hbjdcj@public.wh.hb.cn网址:Http://www.cjxy.edu.cn详情
长江职业学院2010招生章程2010-05-22
长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学校地址:武汉市武昌雄楚大街918号 ?邮编:430074类型:公办 层次:普通专科 学习形式:全日制院校代码(国标码):10956学校直属湖北省教育厅领导,创办于1984年;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长江职业学院。学校纳入国家统招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独立颁发学历文凭。目前,在校生1万余人。录取规则:1、基本要求:参加2010年全国普通高考,满足各专业的体检标准要求。2、录取规定:无单科成绩要求;不设男女比例;不设志愿分数级差;考生成绩以投档分数为标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三好学生和学生干部优先录取;不拒收补填志愿考生;外语语种不限。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有效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录取其他专业中愿意就读中外办学专业的考生。 收费标准:执行湖北省物价局2010年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毕业发证: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奖学金及助学办法:1、每学年度对在校期间成绩优秀和政治品德突出者给予奖励;2、对学科竞赛或知识赛获一、二、三名获奖学生给予奖励;3、贫困生可申请校内勤工俭学岗位。电话:027-87170202、87170303、87170101(传真)电子邮箱:hbjdcj@public.wh.hb.cn网址:http://www.cjxy.edu.cn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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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918号 邮编: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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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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