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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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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

英文名:Wuhan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Science 简称:“武工院”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国际代码13664,湖北省代码1877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理工类

省属普通应用技术型本科高校
  •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指南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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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金融学等46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1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20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99。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第八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第十条 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第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二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三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20年10月20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四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存在特殊情况的,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十八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九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第二十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详情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设有工程学院、机械与电子信息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珠宝学院、航空学院、艺术与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10个学院及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部2个课部。设有地质学、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等35个本科专业和建筑工程技术等10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18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495。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第十一条  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18年9月20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存在特殊情况的,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九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详情
武汉工程科技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依法招生”的原则,为规范我校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3664),是经国家教育部(教发函〔2014〕133号)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前身是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8号。第二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学校设有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艺术传媒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开设有金融学等43个本科专业和工程造价等10个专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艺、文、理、经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结构体系。第三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并接受社会的监督,纪检监督电话:027-81820218。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七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认可国家和各省市区制定的优录政策。第八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第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1.专业成绩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专业课成绩合格,按校考专业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2.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3.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第十一条 上海、浙江的选考科目详见当地教育部主管部门已公布通告。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四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19年9月20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十五条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录取过程中,与学校取得联系,自愿放弃就读的考生,若逾期未按规定发送退档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可能被录取。存在特殊情况的,为保证被录取考生的权益,学校最长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时,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当年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一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励、资助体系,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等,并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第十九条 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本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证书。第二十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文凭。第二十一条 学校全部实行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处负责具体解答和咨询。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详细情况及录取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途径查询和沟通:武汉工程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wuhues.com/,或致电学校招生办公室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 详情
2008年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8
一、总则 1.学院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cheng College,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学院代码为13664,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3. 江城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并根据本章程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4.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5.江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6.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学院各项招生工作。 三、录取原则 7.考生的入学考试方法采用由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方法采用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美术基础课联考成绩,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采用学院自行组织测试的方法。8.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9.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10.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11.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12.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然后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13.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变更,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和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08年8月30-31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08年9月9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奖学、助学办法 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施。16.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五、毕业与就业 17.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六、附则 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20.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22.学院网址为:http://www.jccug.com/;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传真:027-81820299,电子邮件地址:zsjyc@jccug.com,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八号,邮政编码:430200。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详情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一、总则?1.学院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cheng College,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学院代码为13664,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3. 江城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并根据本章程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4.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及职责??5.江城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6.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实施学院各项招生工作。?三、录取原则?7.考生的入学考试方法采用由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方法采用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美术基础课联考成绩。8.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9.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10.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11.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12.艺术类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按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划定,然后依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13.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变更,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和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09年9月5-6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09年9月15 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四、奖学、助学办法?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设一、二、三等奖,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新学年开学后前三周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在“学院评优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学院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实施。16.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五、毕业与就业?17.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09年秋季入学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六、附则?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复的有关文件执行。20.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22.学院网址为:http://www.jccug.com/;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传真:027-81820299,电子邮件地址:zsjyc@jccug.com,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街特八号,邮政编码:430200。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委员会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详情
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1
?2010年招生章程?一、总则1.学院中文名称为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英文名称为:Jiangcheng College,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学院代码为13664,学院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路。2.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以下简称江城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按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本科及高职(专科),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3. 江城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并根据本章程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4.学院的招生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方针,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二、组织机构及职责?5.江城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和制定学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处理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6.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处),是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实施学院各项招生工作。三、录取原则7.考生的入学考试方法采用由国家或各省(市、自治区)命题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艺术类专业入学考试方法采用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美术基础课联考成绩。8.根据各省(市、自治区)高等学院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院按计划数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男女比例和专业级差分。9.对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10.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报考英语和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105分(满分150分)。11.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一律执行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1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符合教育部和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及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艺术类控制分数线者,参照其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13.根据社会事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需要,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招生计划的编制、调整、变更,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确定。为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各专业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考生实际填报志愿情况和学院各专业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14.凡被我院录取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2010年9月11-12日)内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在2010年9月20 日以前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四、奖学、助学办法15.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华夏银行奖学金。16.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五、毕业与就业17.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由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2010年秋季入学的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名称颁发学士学位证书。18.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六、附则19.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20.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1.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介入招生工作。22.学院网址为:http://www.jccug.com/;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1820255、81820266、81820277,传真:027-81820299,电子邮件地址:zsjyc@jccug.com,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纸坊熊廷弼路特八号,邮政编码:430200。23.本章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高职(专科)招生。24.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章程具有解释权,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答和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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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熊廷弼路特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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