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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简称:“外经贸学院” 所在地:武汉 类型:综合类

  •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2020-06-07
  第一章 总则r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r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r  第三条 学校为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学院。r  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  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r  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r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r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r  第三章 招生计划r  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r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r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r  第四章 录取原则r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 “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r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考生人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r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r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  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r  第十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r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r  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r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  第五章 附则r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相关部门核定为准。r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r  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r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r  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r  联系方式:r  咨询电话: 027-59816710r  微信公众号:cibe-wtur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r  邮政编码:430202r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r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详情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第三条 学校为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 “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报考考生人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十七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第十九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相关部门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7-59816710微信公众号:cibe-wtu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邮政编码:430202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民助、全日制综合性大学,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第十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学费在18000-23000之间;专科学费在11000-12000之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年。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27-59816709、027-59816710微信公众号:cibe-wtu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邮政编码:430202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校区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 (邮政编码:430202)。第三条 学校为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一所工、文、经、管、艺相结合的独立学院。第四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培养计划的各类学分和总学分,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规格要求时,准予毕业并发给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五条 专科专业学制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达到专科毕业要求者,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专科毕业文凭。第六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的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八条 学校统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城乡及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申报年度招生计划。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第四章 录取原则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 “公平竞争、公证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包括征集志愿)报考考生。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第十七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科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第十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学校所有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如所在省份是学校自定义,则按照文化分和专业分各占一定的比例录取,计算方式为: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本科学费在18000-23000之间;专科学费在11000-12000之间,不同专业收费标准不同。住宿费标准为1800元/年。收费标准以当年湖北省物价局核定为准。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注销学籍。第二十三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时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jc.whcibe.com/  (招生信息网)。联系方式:咨询电话: 027-59816710微信公众号:cibe-wtu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科技园栗庙路19号邮政编码:430202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详情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2010-05-19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是武汉科技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240。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是一所理、工、文、经、管、艺相互结合、相互渗透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录取规则:学校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1、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由于教学条件原因,我院目前暂只开设英语教学。2、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3、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我院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4、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5、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湖北省招办制订的录取原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按照当地的招生政策执行。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成绩优异者,经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破格录取。6、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7、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8、我院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9、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由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wuse.edu.cn    E—mail: zjc@wuse.edu.cn    详情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2010-05-19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是武汉科技学院举办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240。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第三条? 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省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四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实行一定的分数级差。第七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第八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湖北省招办制订的录取原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按照当地的招生政策执行。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成绩优异者,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毕业证书。2009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由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二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第十三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wuse.edu.cn E—mail: zjc@wuse.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原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2010-05-22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原武汉科技学院外经贸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是武汉纺织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国标代码13240。学院地处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第三条?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省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第二章 录取规则第四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院。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五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我院一般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六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七条 安排录取专业时,所有投档考生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录取进下一个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八条 报考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湖北省考生按湖北省招办制订的录取原则执行;非湖北省考生按照当地的招生政策执行。艺术类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化考试,符合当地招办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数学成绩计入总分。专业成绩优异者,经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破格录取。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章 附则第十一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由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二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第十三条? ?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E—mail: zjc@wtu.edu.cn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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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0030%u0032%u0037-%u0038%u0037%u0038%u0030%u0032%u0033%u0039%u0039、%u0030%u0032%u0037-%u0038%u0037%u0036%u0031%u0031%u0036%u0032%u0033-%u0039%u0035%u0031%u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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