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武汉大学

[切换城市]
武汉站> 武汉教育> 武汉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信息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简称:“湖工大工程学院”,“湖工工程”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3238 类型:理工类/工科类

独立学院
  •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湖北招生代码4627)。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电话:027-59751234  59751828第五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独立学院)。第六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为学校招生宣传和计划编制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十条  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第十二条  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三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的录取规则:美术类专业考生在取得当地省级专业统(联)考合格证后,高考文化成绩在该省划定资格线以上者均可填报我校,原则上湖北省按(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2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外省生源按照各省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艺术类校考专业的录取规则:数字媒体艺术(山东省)专业校考成绩达到我校艺术类校考专业相应的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严格按照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校考成绩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十六条  我校学费及住宿费等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通过的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第六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第十八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第十九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第二十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第二十一条  不违反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第二十二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第二十三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采取违规手段恶性抢夺生源;第二十四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前来咨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20年5月29日  详情
湖工大工程〔2018〕14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1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第四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院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院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对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起决定作用。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当年学校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负责。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包括艺术类美术本专科、普通文理本专科的招生,各省份招生批次严格按照各省2018年招生政策文件执行。第十条  学校2018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普通文理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新疆;艺术类专科和普通文理专科招生省份为湖北。第十一条  学校2018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热心细致地为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官方网站(http://gcxy.hbut.edu.cn)、新闻媒体推介、招生简章发放以及招生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234、59750911;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202.114.177.210/。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等各类收费标准以省级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的为准。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生源充足的省(区、市)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微量调剂。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第二十二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第二十三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第二十四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第二十五条  不违反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第二十七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采取违规手段恶性抢夺生源;第二十八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前来咨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8年4月11日 详情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4-26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第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李路28-1号(邮编430068)。第四条 办学性质和办学层次:由湖北工业大学主办、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学生,授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贯彻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咨询和监督机构,为学校招生宣传和计划编制等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方案;分解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等。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国家高招有关制度,实行靠前监督,全程监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包括艺术类美术本专科、普通文理本专科的招生,各省份招生批次严格按照各省2019年招生政策文件执行。第十条  学校2019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普通文理本科招生省份为湖北、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海南、新疆;艺术类专科和普通文理专科招生省份为湖北。第十一条  学校2019年各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主管部门文件为准。第五章  招生咨询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咨询工作以服务考生为宗旨,贯彻实事求是的原则,热心细致地为考生及家长做好宣传服务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通过官方网站(http://gcxy.hbut.edu.cn)、新闻媒体推介、招生简章发放以及招生人员现场咨询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59751234、59750911;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hbutgcxy.jysd.com/。第六章  收费标准第十四条  各专业学费等各类收费标准以省级物价部门备案批准的为准。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新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第十七条  学校对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第十八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九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生源充足的省(区、市)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微量调剂。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实施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人数已满,进档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都无法录取的情况下,愿意调剂的考生在综合考虑其专业志愿、科目成绩、特长及体检等因素后,择优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第八章  招生录取工作承诺第二十二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第二十三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第二十四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第二十五条  不违反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第二十六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第二十七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采取违规手段恶性抢夺生源;第二十八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前来咨询。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9年3月28日 详情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0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第三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李家墩(430068)。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第五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第六条 办学特点:以工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第七条 毕业发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独立学院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安排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省市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学院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第九条 学院根据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制订学费收取标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师资情况,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所报专业。第十五条 对符合国家优录政策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六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四章 新生入学规定第十七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院此前制订的与本章程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修订,学院领导审定。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7-88014223 http://gcxy.hbut.edu.cn E-mail:gczs@mail.hbut.edu.cn 二○○八年四月十一日详情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第三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南湖李家墩(430068)。第四条? 学校层次:本科。第五条?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第六条? 毕业发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学院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安排专业招生计划及各省市招生计划。招生来源计划详见学院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第八条? 学院根据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制订学费收取标准。?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条? 录取方式: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一条? 根据学院师资情况,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二条? 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十三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所报专业。第十四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四章 新生入学规定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院根据本章程实施2009年招生录取工作。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修订,学院领导审定。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7-88014223 http://gcxy.hbut.edu.cn E-mail:gczs@mail.hbut.edu.cn详情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2010-05-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13238。? 第三条 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李家墩(430068)。? 第四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五条 办学类型:学历教育。第六条 学校层次:大学本科。第七条 毕业发证: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院2010年招生计划2750人,其中本科计划1940人、专科计划81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第九条 学院收费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学费标准: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本科专业10000元/学年或13000元/学年;艺术类专科专业10000元/学年,普通专科专业7500元/学年。?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录取原则: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一条 录取方式:学院招生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第十二条 根据学院师资情况,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三条 我院一般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够的情况下,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而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他志愿所报专业。第十五条 对考生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四章 新生入学规定第十六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时间以前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第二十条 学院按照财政部教科文司、教育部财务司、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学院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优秀学生给予帮扶和奖励。?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学院根据本章程实施2010年招生录取工作。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修订,学院领导审定。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7-88014223 ?http://gcxy.hbut.edu.cn ?E-mail:gczs@mail.hbut.edu.cn?详情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2012-06-10
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依法治招”、实施“高考阳光工程”的精神,学院坚持“招生宣传不虚夸、咨询解答不承诺、计划执行不超录、按章录取不违纪”的“四不”原则,严格规范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本章程所指招生包括艺术类美术本专科、普通文理本专科的招生。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国家院校代码为“13238”,学院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李家墩一村特1号(邮编430068)”。第四条 学院是一所多科性教学型本科院校,主要办学层次为“大学本科”,实施普通本专科的学历教育。第五条 符合学籍管理规定、成绩合格的毕业生,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教育部及省招委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的办法和规定,监督招生工作的有序实施。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二章 招生宣传第七条 招生宣传贯彻“以考试为本”的工作理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热心细致地为考生及家长服务。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印发招生简章,联系新闻媒体,组织培训招生宣传队伍,广泛开展招生宣传。第九条 学院通过官方网站(http://gcxy.hbut.edu.cn)、新闻媒体以及现场宣传的方式开展招生宣传,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布录取结果。学院通过电话027-88014223和email:gczs@mail.hbut.edu.cn进行咨询答疑。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十条 学院2012年招生计划2770人,其中本科计划2020人、专科计划75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学院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来源计划表。第十一条 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已经湖北省物价局核准。具体为: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普通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或1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科专业10000元/学年,普通专科专业7500元/学年。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生源充足的省(区、市)使用预留计划予以微量调剂。若当地招生政策允许,也可在科类计划中作微量调剂。第十四条 我院原则上不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依次录取后续志愿考生。对于符合国家优录政策和文体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学院尽可能满足考生第一志愿。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院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师资情况,外语按英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第十七条 体检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五章 新生入学规定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书本费、住宿费及经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相关费用。第二十二条 对于优秀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素质发展奖学金(600—2000元/人.年)以及其它多个单项奖学金(500—3000元/人)。学生获奖面超过30%。第二十三条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秋季伙食补贴(40元/人.月,3个月);特困补助(300—500元/人);勤工助学岗贴(50—100元/人);学生还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学生助、贷、补享受面超过26%。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因高职高专新生未报到形成的公布计划空额,遵照湖北省招办的相关规定于九月下旬补录。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南李路28—1号
  • 电话:
    %u0030%u0032%u0037-%u0038%u0038%u0030%u0031%u0034%u0032%u0032%u0033、%u0038%u0038%u0030%u0031%u0034%u0038%u0036%u0032
  • 邮编:
    430068
相关推荐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简章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兴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