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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英文名:College of Science & Arts of Jianghan Universi 简称:“文理学院”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3237 类型:综合类

普通本科
  •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武汉文理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武汉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第三条 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第五条 成立由武汉文理学院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委员会、武汉文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对我校2020年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三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九条 录取时,学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对于各种符合优录政策的考生,在高考文化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第十条 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教学外语。第十一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 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按“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体育类考生的录取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专业考试合格,二是参加 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录取条件。专业成绩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体育类专业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 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我校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按照学生填报第一专业志愿录取。所有专业均不作男女比例限定。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男生与女生平等对待。第四章 收费及奖助贷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第十六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五章 新生入学第十八条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报到日前向学校申请办理请假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为准),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体检不合格者,休学或退学。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因其他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第六章 毕业文凭第二十二条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武汉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登陆武汉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whwl.edu.cn/或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第二十四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文理学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详情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23
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一、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学校代码:142053.学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4.办学层次:本科、专科5.办学类型:独立设置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6.上级主管部门:内蒙古教育厅二、招生计划及录取要求1.招生计划:招生专业与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我院报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并由我院和各省市招生办按规定向社会公布。2.外语语种: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新生入学后外语课教学只安排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3.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4.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均无性别要求。5.本科录取批次(1)普通文理科:区内本科二批,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2)艺术类:区内本科提前C批录取。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6.专科录取批次(1)普通文理科: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2)高职对口批次:区内高职高专批次,区外按各省(市、自治区)具体要求安排。三、录取规则1.我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出现平行分录取情况,按内蒙古自治区考试中心政策执行。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院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本科、专科计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考生所填报专业从第一志愿已录取满,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对未填报专业服从调剂者,在其所填报志愿专业录满时,原则上做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3.提档比例不超过120%。4.我院认可内蒙古自治区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的加分和优惠政策,并按加分后成绩排序。(1)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绘画、环境设计、动画、摄影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广播电视编导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汉授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普通高校汉授编导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线,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四、学费标准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旅游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新闻学、市场营销专业学费13500元/学年;英语(教育方向)、英语(翻译方向)、学前教育专业14000元/学年;工程管理、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业管理专业学费14500元/学年;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保险学、广播电视学、电子商务专业学费15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学费16500元/学年;美术学、绘画专业学费17500元/学年;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摄影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市场营销、新闻采编与制作、学前教育、会计、高速铁路客运乘务、应用英语专业学费9500元/学年;五、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国家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占学生数的0.25%;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占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平均3000元/人,占学生数的25%;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数的25%。国家还通过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机会和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六、招生组织及监督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学校招生监察工作组全程监督,设立并公布招生监督电话,接受考生及考生家长来访、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各种问题。3.所有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认真执行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录取工作。4.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1.学校名称: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学位证书八、联系方式1.电话:0471-3695167、36930672.传真:0471-36933823.邮政编码:0100104.网址:http://www.honder.com5.通信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路29号九、本章程由内蒙古鸿德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详情
2018年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18-04-02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校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为College of Arts & Science of Jianghan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为13237。第三条学校坐落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街武湖农场高车分场胜海大道1号,毗邻汉口北大道。第四条学校设有37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涵盖文、理、工、农、教、经、管、法、艺、医等10个学科门类。第五条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专科教育为辅,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学校招生措施,研究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七条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与各省招办联系协商,落实招生计划及有关录取工作事宜;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3、处理录取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第三章入学考试第八条凡报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第九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第十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第十二条对于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专业第一志愿录取到各专业。第十三条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联考合格考生的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6∶4的比例折算成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均应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的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两项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为第一外语语种进行教学。第十七条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地省招生部门文件通知。第十八条新生进校以后,对确定不合适某专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第十九条经省教育厅审批录取后,发放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署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就业单位、学生本人、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二十条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 第五章收费及奖、助、贷第二十一条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二条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同时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和润奖学金(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6000元/人)、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第二十三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开发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在学校领取贷款回执单交回当地学生资助中心。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考生可以登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第二十七条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江汉大学文理学院二O一八年四月二日  详情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3237),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学校地址:武汉市汉口北大道胜海大道1号(邮编:430345)。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专科,以本科教育为主。设有40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医学十大学科门类。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的确定。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驻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第三方独立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专业基础课联(统)考。第九条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原则上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第十二条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美术联考合格考生的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湖北省规定的艺术类美术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在术科和文化考试成绩均应达到湖北省规定的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计算公式:文化成绩×50%+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75%】。两项成绩相加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五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为第一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第十六条 学校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文件通知。第十七条 新生进校以后,对确定不合适某专业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一学期末,学生本人根据学校教务处转专业通知的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转入其他专业。根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艺术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体育类专业不能申请转入非体育类专业。第十八条 经省教育厅审批录取后,发放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署名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认可的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由就业单位、学生本人、学校三方签订就业协议,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年学分制的教学管理。 第五章 收费及奖助贷第二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一条 为激励在校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同时也帮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设立的和润奖学金(10000元/人)、校长奖学金(6000元/人)、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其他单项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指定银行提供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开学后将贷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交至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以登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61818596。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校的招生工作。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详情
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8-01-22
重庆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高校,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精神,选拔德、智、体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高的卓越体育人才,结合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人才培养目标,特制定本简章。一、招生项目和计划1、招生项目:篮球2、招生计划:10人(男子篮球5人,女子篮球5人)。二、报名条件1、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2、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凡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我校对资格进行认定。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历考生不得报考。三、报名测试程序及相关要求1、网上报名(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登阳光高考“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gspyddbm/)实名注册报名。(2)按报名平台流程完善考生报名信息,生成并打印《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后并由所在中学签章。(3)报名材料:①考生本人签字的《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申请表由中学审查签字盖章,扫描或拍照后上传至报名平台。②已持有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③省级及省级以上比赛的秩序册和成绩证书(封面及有个人信息当页);④学历证明件(由中学出具的证明考生为本校学生的信件);⑤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同一页)。2、网上初审(1)所有考生均须上传个人清晰彩色免冠电子照片;(2)确保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编号填写正确,我校将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3)报名测试项目必须和运动员等级证书登记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电子照片、等级编号及相关身份与报考信息吻合则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后,方能参加现场报到、复审及测试。3、现场报到及复审(1)现场复审所需提供资料:考生二代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成绩证书、学历证明等材料原件。(2)报名考试费:标准为200元/人。(3)现场办理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准考证。4、专项测试现场报到后,考生持第二代身份证、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准考证参加专项测试。5、文化单独考试参加一级(含)以上运动员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应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15日。文化课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政治、英语4科,每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4月21日,9:00—10:30为语文,14:00—15:30为数学;4月22日,9:00—10:30为政治,14:00—15:30为英语。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6、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所有报到考生均须与我校签订“高水平运动队协议”、“同意接受兴奋剂检查和不使用兴奋剂的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四、确定合格名单与公示1、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2、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业测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3、我校将依据考生在我校专项测试水平、参加比赛成绩、运动等级、文化成绩以及运动队建设需要,选择运动水平高、品学兼优的考生,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教育部公示并经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核后的合格名单,为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名单。部分省份要求考生必须参加本省专业测试,请考生务必详询当地招生管理部门,了解本省的专业测试要求,以免造成当地招生管理部门不予投档。五、录取要求1、考生录取比例、文化课要求和录取程序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2、对于上海市、浙江省和其他合并本科批次(含合并二本、三本批次)省份的考生,二本线按照相关省份确定的高水平运动队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六、各环节时间表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3月8日17:002、考生报到时间:2018年3月9日上午14:30—17:303、考生报到地点:重庆文理学院学生事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专项测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8:30-17:005、专项测试地点:重庆文理学院室内篮球馆七、咨询方式单位:重庆文理学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市永川区红河大道319号电话:023—49891968 023—49891969八、监督举报机制1、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工作过程受学校纪委和监察处监督。2、除招生简章中公布的收费标准外,我校在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录取工作中不收取其它任何费用。3、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录取工作开展整个过程不委托其它任何中介机构。4、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申请人资格,并报考生所在地招生管理部门。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23—49891717九、本简章由重庆文理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重庆文理学院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篮球专项方法.doc详情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2008-05-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为College of Arts & Science of Jianghan University 。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第三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学府路8号,毗邻江汉大学校本部。第四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设有基础课部、商学部、文法学部、外语学部、信息技术学部、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部、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部,专业涵盖文、理、工、经、管、法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辅以专科教育,属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4、协助学生处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七条 凡报考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总分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15分以上的考生尽量按照本人专业志愿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达到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缺额的前提下,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参考本人志愿,择优调剂录取。第十条 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队,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总分未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15分以上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顺序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政策的考生,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总分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为第一语种进行教学。第十七条 学院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地省招生部门文件通知。第十八条 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后,发放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2008年秋季入学的独立学院学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均以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名称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经学院推荐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省毕办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五章 收费及奖励第十九条 学生进校学习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根据国家规定,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对湖北省内高考分数达到省内录取学生前10名,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湖北省以外考生填报我院被我院录取的最高分者入学后奖励2000元。学院设置奖励种类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及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等,受奖面广,奖励金额高。第二十一条 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分类教育的指导思想,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养中心”,增强学生考研竞争能力。学院对于在校期间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将给予5000----10000元/人的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三条 考生可以登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84251781。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学院其它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2009-05-08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依法治招”的精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中文全称为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英文全称为College of ?Arts & Science of Jianghan University 。学院国标代码为13237。第三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坐落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学路9号,毗邻江汉大学校本部。第四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设有基础课部、人文学部、政法学部、商学部、外语学部、体美学部、信息技术学部、机电与建筑工程学部、生物与环境工程学部,专业涵盖文、理、工、经、管、法等多个学科门类。 第五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办学层次以本科为主,辅以专科教育,属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招生对象为:普通高考生。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2、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如实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院情况和录取规则;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4、协助学生处对录取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第三章 入学考试第七条 凡报考我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八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选拔的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达到省招办规定的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对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高考总分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25分以上的考生尽量按照本人专业志愿录取;对于非第一志愿填报我院且达到学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缺额的前提下,根据专业缺额情况参考本人志愿,择优调剂录取。第十条 在确定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队,如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 第十一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第十二条 学院原则上不录取无我院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 总分未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25分以上的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顺序进行录取。即第一至第二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三专业志愿,分别扣减级差2分,第三至以后专业志愿,不再扣减专业级差分。对部分缺额专业,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本人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院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录政策的考生,按照特征成绩与其他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招生对语种不作限制,但入学后均安排英语为第一语种进行教学。第十七条 学院本、专科全部通过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批次见各地省招生部门文件通知。第十八条 经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后,发放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经省教育厅批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毕业后经学院推荐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省毕办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第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实行学分制、主辅修制的教学管理。第五章 收费及奖励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核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学院“新生报到须知”)第二十一条 学院设有“新生奖学金”,对湖北省内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且高考分数达到省内录取学生前10名的考生(文理各前5名),入学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学院设置奖励种类有: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各类单项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及各类社会赞助奖学金等,受奖面广,奖励金额高。第二十二条? 为了更好地体现和贯彻分类教育的指导思想,学院成立“创新人才培养中心”,增强学生考研竞争能力。学院对于在校期间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将给予2000----10000元/人的奖励。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审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要进行身体状况检查,对身体条件专业受限的学生要进行专业调整。因身体原因而不能入学学生要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五条 考生可以登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网站:http://WWW.jdwlxy.cn查询招生信息;也可直接拨打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7-84251595、84251781。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与学院其它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不符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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