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资讯 社保 办事指南 车主关注 旅游 交通 教育 专业 办理指南

武汉大学

[切换城市]
武汉站> 武汉教育> 武汉大学> 武汉商学院信息

武汉商学院

英文名:Wuhan Business University 简称:“武商院”,“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1654 类型:文科类/理科类/财经类

省属高校
  • 武汉商学院招生简章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招生章程2012-05-15
学校名称: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1654湖北省招生代码:7220一、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二、学院基本情况学院占地面积 1050亩,建筑面积26万平方米,实验实习设备总值 4500万元,建有现代服务和现代制造技术等多个多功能实训中心。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师577名,其中,教授15名、副教授153名,并常年聘请外教来我校执教,目前全日制普通在校生规模已达万余人。三、2012年学院在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内蒙、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安排有招生计划。四、招生对象1.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2.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考生。3.取得生源所在省份2012年美术联考合格证的艺术类考生。4.参加2012年生源所在省份普通高考体育专业素质测试且成绩合格的体育类考生。五、录取规则1.学院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按志愿、按分数进行录取。2.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3.艺术类专业:学院承认各省美术联考合格成绩。湖北省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2,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省份艺术类录取规则执行当地招生政策。4.体育类专业:学院承认各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湖北省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专业素质测试成绩 x75%+文化成绩x50%,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其他省份体育类录取规则执行当地招生政策。湖北省高水平运动员录取以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成绩为准。5.食品加工技术和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6.航空服务专业(乘务员方向)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7.学院各专业招生录取无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限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六、收费标准学院严格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普通专业学费4000元/年,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5200元/年。学院与上海中锐教育集团联合开办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汽车电子方向),学费4000元/年,企业技能培训费5000元/年。学院与武汉比城比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办数字城市技术专业,学费4000元/年、企业技能培训费4000元/年。学院与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开办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江通动画班),学费5200元/年、企业技能培训费5200元/年。中德合作办学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旅游管理专业学费15000元/年。中澳合作办学社会体育专业(赛马产业管理方向)学费16800元/年。住宿费有800元、900元、1200元/年/生三个收费标准,住宿实行公寓式管理。七、学生待遇及优惠政策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武汉商业服务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学生参加相关专业技术等级考试,通过后由发证机关颁发技术等级证书。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七—八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同时,学院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八、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院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 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专科 学  制:三年办学类型: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学院网址:http:// www.whcsc.edu.cn联系电话:027-84791355、84791356、 84791352、84792088传真电话:027-84791344 法定代表人: 邓院方 二○一二年四月详情
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3-04-11
武汉商学院2013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邓院方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武汉商业服务学院提升为本科办学层次并更名为武汉商学院,属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的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 84791356、84792088、84792098传真电话:027-84791344学校网址:www.whcsc.edu.cn或 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志愿、按分数实行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第十六条 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0cm以上。第十七条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8cm以上,男生身高168cm以上。第十八条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6cm以上,男生身高166cm以上。第十九条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二十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学校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7—8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一三年四月详情
武汉商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2014-04-0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第二章 学校校名、校址和办学性质第三条学校校名为:武汉商学院。法定代表人:邓院方。学校校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16号(邮政编码:430056)。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第五条 武汉商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湖北省政府主管、武汉市政府主办,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联系电话:027-84791352、84791355、84792088、84792098传真电话:027-84791344学校网址: www.wbu.edu.cn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学校分省分专业计划,主要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编制完成后经学校领导审核,报省教育厅批准。第八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将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各省(市、区)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第九条 普通考生的文化课各科目考试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的限制。第十一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六章 录取规则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执行国家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按院校志愿、按分数实行网上录取。第十三条 凡根据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后,学校一律不退档、不换录。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组织的美术联考合格成绩及体育专业素质测试合格成绩。第十六条 由于用人单位的要求,未达到身体要求的考生请谨慎报考下列专业:1.食品类专业要求学生无传染性疾病,女生身高3875px以上,男生身高4000px以上。2. 酒店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950px以上,男生身高4200px以上。3. 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3900px以上,男生身高4150px以上。4. 航空服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4100px以上,男生身高4350px以上。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第十七条 学生入学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十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特别突出的学生还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和“院长奖学金”评选。同时,学校还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条 家庭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贷款。当年七—八月份,考生可以凭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到当地市、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300...
  • 电话:
    %u0030%u0032%u0037-%u0038%u0034%u0037%u0039%u0031%u0033%u0030%u0035
  • 邮编:
    430056
相关推荐
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招生简章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职工工学院招生简章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新疆天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生简章
相关专题
[查看更多]
其他地区 热门标签 常见问题

本文内容和图片部分来自网络公开信息,如有侵犯您的版权或著作权请速与我们联系 (在线客服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或给我们发邮件(1078189145@qq.com)), 我们承诺核实后工作时间1小时内删除;2、本文内容、观点以及数据是根据网站大数据算法得来,仅代表本站观点,我们不保证其绝对真实和数据可靠,仅做参考,勿引用做其他用途, 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本站概不承担。3、本文排序、排版、内容组成、设计的知识产权(版权)为城帮网city12580.com所有;转载、引用本文数据内容、排序结果请注明来源“城帮网”, 且要有来源链接指向本文。全文转发或抓取、抄袭本文内容,我们将提起法律诉讼保障本网站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