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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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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英文名: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CCNU) 简称:“华大”,“华师”,“华中师大”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0511 类型:综合类

211工程985工程研究生院校教育部直属院校
  •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1] 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高校专项计[2] 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及技术科目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符合江苏省投档要求。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 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湖北省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各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7.组织本校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10.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11.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 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在考生的专业安排上,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上海市、浙江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自主招生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A、B,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及技术科目合格。理工类专业录取选测物理的考生,文史类专业录取选测历史的考生,在专业安排时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排序,如果分数和等级均相同,则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成绩进行专业安排。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报考英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20分(满分150分,不满150分需折算分数)。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一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360元/人/年。若港澳台学生选择入住国际学生公寓,住宿费为1500元/人/年。第二十二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3374,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06-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我校的校名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为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我校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和体育类)、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第五条 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关于高校各类学生招生的法规、政策及会议精神;研究讨论、部署学校年度各类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审核学校各类学生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检查督促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执行与工作落实情况。下设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第七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拟定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第十条  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第十二条  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我校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基准,按照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的方式进行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后续专业志愿无级差。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投档分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单科成绩、[1] 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最高科成绩、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其录取原则作如下说明:我校在江苏省招生要求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为A、B,高校专项计[2] 划合格考生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必测及技术科目合格,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符合江苏省投档要求。江苏省考生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我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条  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核准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实行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具体标准以物价局审批为准。学生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与专业学费之和不超过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总额,原来物价部门规定的我校学年制学费总额,大部分本科专业学年制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运动训练专业学年制学费为9000元/人/年,我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800-1500元/人/年。第二十一条  我校已基本形成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和大病医疗救助等,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达到100%,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完成学业。第二十二条  我校阳光招生热线:027-67862239,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信箱:zb@mail.ccnu.edu.cn,纪检监督电话:027-67868009(纪委办(监察处))。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3] 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017-03-14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需求确定)二、 招生项目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田径、网球、乒乓球、体操、艺术体操、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男子排球。二级运动员:田径、乒乓球、体操、艺术体操、男子篮球、男子足球。三、报考条件1.符合2017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2.具备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截止2017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必须与所获得的运动等级项目一致,我校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获得运动员等级证书的运动成绩必须是近三年的比赛成绩(即2014年1月1日<含>后有效);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四、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运动训练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五、报名须知1.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考试系统(http://106.39.93.254:6060/iSparkKs/KsLoginAction.action)进行报名缴费。2.院校志愿:根据《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确定好志愿顺序。3.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了解我校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我校将对报考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考试资格并无法办理退费。六、考试安排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由我校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1.专项考试准考证打印:考生于4月25-27日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打印专项测试准考证。考试时间:4月28日。(我校将根据考生人数适当调整考试时间,具体请以我校公告和准考证公布为准。)测试办法及标准:执行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政策基础上制订的《华中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另行公布)。分值:100分。2.文化考试准考证打印:考生于4月15-22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4月22—23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七、考试成绩查询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将在考试现场公布,5月8日12:00后考生可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运训单招报名系统查询体育专项总分,5月15日12:00后可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八、录取办法1.录取原则(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不低于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2)体育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各专项录取资格线,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不低于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其他项目参照执行。(3)录取排名原则: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分性别、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男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不进行横向比较。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再按以上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下旬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3.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优秀运动员可免试录取至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免试运动员条件和录取办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关于做好2017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6﹞179号)文件规定执行。4.补充说明:(1)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或其他招生类型的录取;(2)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是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批准的提前单独招生类型,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3)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一律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4)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九、监督管理1. 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运动训练专业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2.我校将对体育专项测试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舞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十、联系方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邮编430079)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网  址:http://zs.ccnu.edu.cn/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1月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018-01-16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实际参加考试的生源情况和学校教学培养需求确定。)二、招生项目招收二级运动员项目:田径(不含投掷类、竞走项目)、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排球。招收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项目:田径(不含竞走项目)、男子篮球、男子足球、男子网球、女子排球、体操、艺术体操、乒乓球。三、报考条件1.符合2018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2.具备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和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 截止2018年2月28日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3.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必须与所获得的运动等级项目一致,我校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四、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运动训练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18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五、报名须知1.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或网站APP(体教联盟)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了解我校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不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视为报考无效并无法办理退费。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因运动员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于2018年3月15日12:00前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如邮寄申请请注意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3.院校志愿:根据《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简章,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时间,确定好志愿顺序。六、考试安排考生须参加文化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1.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或分区统考的模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体育总局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试时间:2018年4月1日—5月1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试地点:武汉体育学院(田径、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排球)、广州体育学院(男子网球、乒乓球)、南京体育学院(体操)、首都体育学院(艺术体操)。2.文化考试准考证打印:考生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点击进入)或APP中的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4月21—22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七、考试成绩查询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组考院校于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成绩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供考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于5月14日12:00后登录系统查询。八、录取办法1.录取规则:(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2)体育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专项水平划定各专项录取资格线(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乒乓球项目分男女),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75分。(3)录取排名规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乒乓球项目分男女)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我校对应项目录取资格线的二志愿考生中,不分项目,不分男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3.补充说明:(1)根据《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7]137号)的规定,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2)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3)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九、监督管理1.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2.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处、教务处、体育学院等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十、联系方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网 址:http://zs.ccnu.edu.cn/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新浪微博(二维码):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8年1月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2019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2019-01-10
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面向全国各省(市、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70人。(各项目招生人数根据实际参加考试的生源情况和学校教学培养需求确定。)二、招生项目招收二级运动员项目:田径(不含竞走项目)、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排球。招收一级(含)以上等级运动员项目:田径(不含竞走项目)、男子篮球、男子足球、女子排球、体操、艺术体操、网球、乒乓球。三、报考条件1.符合2019年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且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2.具备与我校招生项目对应的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报名考生运动等级证书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及“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2019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3.考生报考体育专项必须与所获得的运动等级项目一致,我校招生项目之间不得跨项;4.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四、学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专业学费5750元/年,学分学费根据学生入学后所修学分另行收取(标准为100元/分),运动训练专业参考学费为9000元/年/人,实际以2019年湖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五、报名须知1.报名方式: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9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或网站APP(体教联盟)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进行报名缴费。特别提醒:请考生认真了解我校报名条件和招生项目,不符合我校项目要求和报名条件的视为报考无效且无法办理退费。2.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因运动员等级系统等原因无法正常报名,需填写报名申请表(点击下载),于2019年3月15日12:00前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如邮寄申请请注意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3.院校志愿:根据《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规定,考生最多可填报2所院校志愿,请仔细阅读招生简章,根据体育专项统考时间,确定好志愿顺序。六、考试安排考生须参加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1.专项考试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或分区统考的模式,由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委托院校负责组织实施,执行体育总局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考试时间:2019年4月1日—5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相关通知。2.文化考试文化考试由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命题,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准考证打印:考生4月15日12:00后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APP中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考试时间:4月20—21日。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政治、英语。分值:每科150分,总分600分。七、考试成绩查询1.体育专项考试成绩由组考院校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上传至体育单招考试系统,供考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于5月14日12:00后登录系统查询。2.对专项成绩或文化成绩有异议的考生于5月14日12:00-5月15日12:00在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5月17日12:00前由相应负责单位反馈考生。八、录取办法1.录取规则:(1)文化录取资格线:根据考生总体成绩划定文化录取资格线,文化录取资格线≧180分。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录取资格线下降低50分录取。(2)体育专项录取资格线:根据各项目考生专项水平划定各专项录取资格线(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网球、乒乓球项目分男女),其中田径项目专项测试合格线≧75分。(3)录取排名规则:我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录取资格线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田径项目不分男女,不分小项;男子足球项目分守门员和非守门员;女子排球项目分自由人和非自由人;体操、网球、乒乓球项目分男女)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项目之间录取分数线不进行横向比较。若招生计划未完成,在文化和专项成绩都达到我校对应项目录取资格线的二志愿考生中,不分项目,不分男女,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2.录取程序:预录名单将于5月23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国家体育总局审批备案,于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3.补充说明:(1)根据《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体科字[2018]132号)的规定,考生若已报名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2)录取到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3)本招生简章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九、监督管理1.新生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2.我校成立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 。十、联系方式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咨询电话:027-67863404、67863374、67862239网 址:http://zs.ccnu.edu.cn/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新浪微博(二维码):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 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2019年1月详情
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14
为推动我校学生体育运动的深入发展,提高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增强大学生的体育素质,2017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收高水平运动员45人。具体办法如下:一、  招生项目和计划总计划45人,分项目参考计划:项目小项招生计划(男)招生计划(女)健美操33羽毛球1212田径200米22400米21800米1/5000米1/100米栏/1400米栏11跳远1/跳高1/铅球/1说明:1.“/”表示该项目无招生计划。2.各项目实际录取人数将根据生源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二、报名条件1.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且符合教育部和生源省份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条件;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3.符合我校招生项目要求,其中申请单考免试的羽毛球项目注册运动员须获得过全国比赛(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前六名。三、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2017年1月22日上午9点至2月18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接受报名。2.报名方式:通过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进行报名。3.报名材料:(1)考生按照报名系统的提示,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2)考生通过报名系统上传等级证书、成绩册、秩序册扫描件(仅需封面和考生本人页),电子版个人登记照;(3)考生报名完成后通过系统打印《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表》,并在《报名表》签名处签名,来我校测试时将《报名表》交给我校工作人员。特别提醒:考生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报名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四、考核方式1.资格初审我校将对考生网上提交信息进行即时审核,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初审状态。凡未在网上报名或未获得初审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测试。报名考生运动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高校的运动项目一致(原则上运动小项也应对应一致)。2.专业测试初审合格的考生于2017年2月28日下午17: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我校不提供其他缴费途径,逾期未缴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3月8-10日打印准考证。田径、健美操项目测试时间:3月11日。羽毛球项目测试时间:单考3月10日,统考3月11日。(各项目具体测试时间和地点等请详见准考证)各项目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内容及标准》(详见附件)。3.申请单考考生文化测试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文件规定,申请单考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具体报名考试办法请见文件。五、划线原则和入围办法我校将根据各运动队发展的需要和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各类型合格名单,并给予不同的录取政策:(1)单考录取:获得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称号的考生可在报名时申请单考,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和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在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我校将按照专项成绩(分项目)择优录取。(2)统考录取: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分别给予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的65% 的和本科第二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资格。对于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录取分数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应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不低于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说明:以上各类型录取人数按教育部规定执行,最终入围名单和录取标准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名单确定后,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省级招生机构网站、我校本科生招生网等进行公示,公示名单中有出现异议者,我校有权在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入围资格。六、录取办法1.考生应根据所在省(区、市)的要求,取得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资格,且符合生源省份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录取政策要求,按照生源省份要求参加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水平测试或文化测试并合格。2.合格考生请于2017年6月25-28日期间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报名系统,反馈高考成绩,若未及时按要求反馈而影响最终录取,责任由考生承担。3.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员入围资格的考生,须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并在相应批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平行志愿省份须为第一顺序志愿)。4.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三个专业志愿,我校最终将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运动水平和专业志愿,安排在相应的专业学习。七、监督管理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体育学院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聘请考风考纪监督员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工作,考生申诉及举报联系方式:027-67867080、67868009。2.我校将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从严查处替考、服用兴奋剂等严重作弊行为。3.我校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对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4.我校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入学后须遵守认定协议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运动队训练和竞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八、其他说明若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办2017年的相关规定有所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该简章内容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九、联系方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附楼101室(邮编430079)咨询电话:027-67863334、67863404、67863374、67862239网   址:http://zs.ccnu.edu.cn/电子邮箱:zb@mail.ccnu.edu.cn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附件【2017高水平田径测试规则.docx】附件【2017高水平健美操测试规则.doc】附件【2017高水平羽毛球测试规则.docx】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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