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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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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

英文名: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或 Central China 简称:“华中农大”,“华农”,“HZAU”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0504 类型:理科类/文科类/农林类/农业类/考研院校/211

211工程985工程教育部直属院校自主招生七校联合办学
  •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7-02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 室是执行机构。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进行录退,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江苏考生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先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外方合作单位为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外语成绩110分以下或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志愿。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9年为11700英镑/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和哈珀·亚当斯大学两校学位。如果没有达到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生物科学类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依托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和学术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9年)2019-06-05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1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进行录退,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浙江省、上海市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江苏考生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先后),自主招生要求为BB,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2019年浙江省、上海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外方合作单位为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外语成绩110分以下或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志愿。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9年为11700英镑/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和哈珀·亚当斯大学两校学位。如果没有达到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生物科学类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依托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和学术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附 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次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2020-07-01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0年)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类型。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9〕4号)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 室是执行机构。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起草普通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生招生章程;(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六)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七)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普通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室和社会的监督下进行。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及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条  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如果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序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考生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江苏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进行录退,如果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选测科目等级、语文、数学、外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考生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其录取原则做如下说明:江苏考生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先后),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B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只录取选考科目与专业要求科目一致的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规则录取。第十六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类)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外方合作单位为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授课语言主要是英语,外语成绩110分以下或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志愿。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9年为11700英镑/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和哈珀·亚当斯大学两校学位。如果没有达到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学业完成后达到标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学位。第十九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二条 学校生物科学类实施生命科学英才计划,依托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和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国际名校联合培养和学术精英型人才培养模式。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地理信息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类)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1080-1320元(含空调安装的费用等)。第二十五条 学校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设立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五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第二十六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2017-03-08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一、招生项目和计划1.招生项目:羽毛球、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2.招生计划:46人项目小项女男田径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00米栏、110米栏、400米栏66跳远、三级跳远、跳高44标枪、铁饼、铅球33羽毛球1010合计2323二、报名条件符合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近三年的比赛成绩有效时间为2014年9月1日—2017年2月9日)。三、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2月20日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 (报名系统于2017年2月20日24:00关闭) 。3.寄送材料:(1)《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申请表》;(2)身份证、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3)近三年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2017年2月2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途径邮寄而造成接收不及时或接收不到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材料”字样,申请材料不予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4.初审(1)学校将根据报名条件对报考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核实考生运动技术等级,并对网上核实结果进行截图保存。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于2017年2月25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2)测试费:田径项目120元/生,羽毛球项目200元/生。网上支付方式缴交,具体缴交办法和时间将在公布初审合格考生名单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布,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恕不退款。逾期未交,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四、考核学校通过现场测试的方式对通过初审并成功缴费的考生进行考核。1.测试时间:2017年3月11日。报到时提供本人身份证、运动成绩证书、竞赛成绩册、秩序册和运动员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材料审查合格后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领取准考证。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测试资格。学校将对考生进行兴奋剂抽测,结果不合格者,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并取消已入围考生预录取资格。2.测试地点:华中农业大学3.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学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及高水平运动队的需要,择优确定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名单将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4. 签订协议书:预录取考生须与学校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训练、比赛的义务和责任。五、录取办法取得高水平运动队预录取资格的考生,须按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要求,参加由生源省份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并达到相关要求。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有关规定的录取条件,并按照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报考,学校予以录取。1.对学校测试成绩达到国家一级运动员成绩标准且有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等级证书的考生,报名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及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报生源省招办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予以录取,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20%。2.其他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一志愿填报,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予以录取;对测试成绩特别优异的,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学校予以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运动队计划数的30%。3.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成绩情况选报相应专业,其他考生只能填报文理兼招和文史类专业。针对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及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学校将根据相关省份对高水平运动队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六、监督机制1.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高水平运动队的招录过程。监督电话:027-87282056。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七、联系方式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ddb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0联系电话:027-87280707传  真:027-87395964八、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详情
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2017-01-18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项目和计划1.招生对象(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且具备生源所在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艺术团报名资格的考生;(2)考生须符合其所在省份的招生考试相关规定,如所在省级招办有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统一测试,考生必须参加并通过相关测试。2.招生项目及计划共计招收46人,具体项目及计划为:类别项目计划数基本要求舞蹈团民族舞、现代舞、芭蕾舞7人舞蹈基本功强,形象气质佳,会编排者优先 身高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合唱团声乐7人演唱技能较高,具有初步视唱、练耳水平。 身高女生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话剧团话剧5人具备台词功底和形体表现力,有编导能力者优先民乐团琵琶、扬琴、二胡、笛箫等7人具备较好专业技术与表现力交响 乐团弦乐(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10人具备较好专业技术与表现力管乐(黑管、长笛、小号、圆号、长号等)10人具备较好专业技术与表现力二、报名办法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0日-2月26日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进入高水平艺术团报名系统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系统于2017年2月26日24:00关闭)。3.寄送材料:(1)《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高水平艺术团申请表》;(2)能展示本人艺术特长的近期(一年内)代表作品的DVD光盘(录音录像必须是同期声,不允许后期对声音进行修饰处理);(3)个人近期艺术彩照(7寸)1张;(4)艺术专业获奖(级别)证书复印件。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2017年3月3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他途径邮寄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在信封上注明“高水平艺术团报名材料”字样,所交申请材料不退还,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材料是否收到请自行查询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物流进度。4.初审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条件,结合考生学习情况、专业水平对报考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7年3月1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三、考核1.学校将成立高水平艺术团评审专家组,按照同一艺术项目中获得证书等级的高低和学习情况,结合考生代表作品(如评审专家组对光盘资料有疑问,将对考生进行现场或视频复核),择优选拔,确定拟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名单,按成绩高低评定为A、B两个等级(A级为优秀级,B级为良好级),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2. 签订协议书:拟招收的高水平艺术团须与学校签订协议,明确入校后参加艺术团活动的义务和责任。四、录取获得学校取高水平艺术团预录取资格,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第一志愿报考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经所在省级招生办核准,按不同等级予以录取:A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学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B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在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针对已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学校将根据相关省份对高水平艺术团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上海市、浙江省A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B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五、监督机制1.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高水平艺术团的招录过程,监督电话:027-87282056。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六、联系方式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spystb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0联系电话:027-87280707传  真:027-87395964七、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2017年1月16日详情
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招生简章2017-04-11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华中农业大学在2017年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数量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及县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一、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总数120人,全部为理科。二、招生专业学院招生专业(类)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动物医学院动物科学动物医学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工程园艺林学学院园林园艺林学茶学风景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水产学院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工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化学文法学院法学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土地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信息学院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注:按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按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地理信息科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生态工程等专业; 经济学类含农业经济管理、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等专业; 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三、报名对象及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1.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4.对学校某一学科专业有浓厚兴趣,符合学校学科培养特点。四、报名办法1.网上报名(1)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4月30日(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2.寄送材料(1)《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的学籍和就读证明、成绩、年级排名和获奖情况等进行认真审核;(2)户口本复印件(考生姓名页),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3)《个人申请报告》。由学生本人手写,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理解、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4)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发表文学作品、论文等复印件。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交由考生所在中学,在2017年5月2日(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统一寄送至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途径邮寄而造成接收不及时或接收不到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在信封上注明“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不全或未按时收到者,视为无效报名。所有邮寄材料均使用A4纸张,均不退回,请自行备份留存。为保证本项目的覆盖面,每所高中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中学要对本校推荐人员的相关信息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五、选拔程序1.初审5月15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学校于5月25日前根据报名条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并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考生考核资格和所在中学三年推荐资格。2.考核学校将组织专家以省为单位成立工作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考核,重点考核考生个人学业水平、获奖情况、个人申请报告及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3.认定学校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入选考生于2017年6月1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同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可获得华中农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资格。六、录取办法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填报我校。考生专业志愿填报应为学校公布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学校按下列规则予以录取:1.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学校予以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所报专业都未满足,学校予以退档。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3.投档成绩达到学校生源所在省投档资格线的学生,在该省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平行志愿省份加5分、非平行志愿省份加10分进行专业安排。4. 考生入学后与其他普通文理类考生享受同等待遇。5. 江苏考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6.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具体选考科目要求见附表。七、领导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八、监督及申诉机制1.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选拔录取工作,监督及申诉电话:027-87282056。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九、联系方式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s.hzau.edu.cn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学生综合服务大楼407室)邮政邮编:430070联系电话:027-87280707传 真:027-87395964十、其它1.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2.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二○一七年四月十日附表: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学院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农学物理、化学、生物植物科学与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植物保护物理、化学、生物种子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生物动物科学技术学院 动物医学院动物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动物医学物理、化学、生物资源与环境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化学、生物地理信息科学物理、地理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化学、生物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化学、生物生物工程物理、化学、生物园艺林学学院园林物理、化学、生物园艺物理、化学、生物林学物理、化学、生物茶学物理、化学、生物风景园林不限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生物水产学院水产养殖学物理、化学、生物水族科学与技术物理、化学、生物工学院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物理、化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物理、化学机械电子工程物理、化学自动化物理、化学能源与动力工程物理、化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学类不限工商管理类不限食品科学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物理、化学、生物理学院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物理、化学文法学院法学不限外国语学院商务英语不限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不限工程管理不限土地资源管理不限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不限信息学院生物信息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化学详情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2017-05-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高校和 “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等。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核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等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二)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三)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四)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五)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六)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七)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十)协调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本科生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第八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在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处和社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第十二条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十三条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学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第十四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确定录取专业。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排队择优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学校在江苏省录取时,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不分先后),自主招生要求为2B,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和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学校在浙江省、上海市录取时,按照相应省市投档排序规则进行录退,考生(含特殊类型招生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2017年浙江省、上海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第十七条  内蒙古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第十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如果生源地省级招办对英语口试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录取。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语统考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60分(含)以上(按单科满分150分计)。第二十一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市场营销(国际农产品营销),外方合作单位为英国哈珀·亚当斯大学。该专业按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政策录取,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英语成绩要求110分(含)以上(按单科总分150分计算)。学生第一、二学年在华中农业大学学习,学费标准为25000元/人/年,从第三学年开始赴哈珀·亚当斯大学学习,按哈珀·亚当斯大学学费标准收取学费(2017年为11420英镑/人/年),若不能满足哈珀·亚当斯大学的入学要求而继续留在我校学习,后续学习期间学费标准仍为25000元/人/年。第二十二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制订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等体检规定。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具体是: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农业工程类含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专业;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等专业;水产类含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专业;植物生产类含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地理信息科学等专业;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等专业;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统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等专业;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专业;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等专业;公共管理类含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专业。第二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湖北省相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费标准: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学年10350元,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生物信息学、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广告学、风景园林、环境科学与工程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每学年5850元,林学、茶学等专业每学年3375元,其他专业为每学年45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80-1320元(含空调安装产生的费用)。第二十七条 学校阳光招生热线:027-87280707,阳光招生信息平台网址:http://zs.hzau.edu.cn,电子信箱:hnzs@mail.hzau.edu.cn。监察举报受理电话:027-87282056。附 则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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