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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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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

英文名:Wuhan Textile University 简称:“武汉科技学院”,“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纺大”,“WTU”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0495 类型:财经类/工科类/理工类/理科类/文科类/考研院校

卓越计划国家中西部高校振兴计划省部共建大学省属重点大学
  • 武汉纺织大学招生简章

武汉纺织大学2020年招生章程2020-06-08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学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名]。(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认可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金融学(CFA):120分。以上专业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联系电话:027—59367521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zjc.wtu.edu.cn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详情
武汉纺织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2018-0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招办的政策执行。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第十三条  安排专业时,确定一定的分数级差(内蒙古按相关政策执行)。分数级差的确定原则为:以投档到我校的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满足率最大为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所有考生按投档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分数级差进入下一个专业志愿的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对于有统考要求的省份必须通过所在省统考。对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省份必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我校核发的专业合格证。其他录取规则按照《2018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当地政策执行)。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十八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十九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 联系电话:027—59367521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详情
武汉纺织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2019-05-2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深入贯彻实施高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武汉纺织大学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武汉纺织大学,中文简称“纺大”,国标代码为10495,设有阳光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南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纺织路1号)、东湖校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1号)三个校区。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由中央和湖北省共建,以湖北省管理为主。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学校设立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组长由校长担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各省级招办、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第七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第八条  学校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要求,在规定的比例内设置预留计划,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情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及程序使用预留计划。使用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当地省(市、区)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科类招生计划数,在各省规定的调档比例范围内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根据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第十一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当地省(市、区)招办的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第十三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专业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文史类为语文(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市、区)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十四条  我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文理综合同时排队(各省招办有明确要求的除外),艺术类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一)美术与设计学类(含动画)专业:2019年,学校全面取消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校考,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折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折算标准,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二)表演(服装表演)专业:最低身高要求:男生1.86米,女生1.70米。从2019年起,我校取消湖北省服装表演专业校考,认可湖北省服装表演专业统考成绩,湖北省外考生需参加校考并取得合格证。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湖北省专业成绩为统考成绩,外省专业成绩为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等,则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十五条  学校对部分专业设定英语单科合格线,英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具体按各省(市、自治区)高考实际英语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有关专业英语单科合格线为: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60分;会计学(ACCA):120分。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此类专业间也服从调剂。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合作高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服装与服饰设计外方合作高校为日本文化学园大学;纺织工程外方合作高校为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第十八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由于学校条件所限,新生进校后,学校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专业(表演专业除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且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第二十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招生录取规则按当地招生政策执行。第四章  新生入学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入学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相关费用,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当年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勤工助学为辅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体检、新生资格复查等工作。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阳光大道1号 邮编:430200联系电话:027—59367521学校网址:http://www.wtu.edu.cn本科招生网址:http://zjc.wtu.edu.cn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详情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08-05-06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湖北省属在汉唯一一所培养财经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前身为中央税务干校中南分校,座落在著名的武汉东湖风景区,与梨园广场相邻。学校现占地210余亩,校舍面积16万余平米,馆藏图书28万余册,中外文期刊1000余种,设有社会经济发展、财政科学、高等教育等3个研究所。学校现有14个专科专业,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近5000人。录取规则:学校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委员会颁布的当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1、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2、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教学条件原因,我校目前暂只有英语教学。3、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文、理科学生。4、学校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5、学校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6、学校对进档考生划分专业时,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优先规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划分专业时将以分数级差标准录取到各专业。7、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8、学校对符合招生优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9、我校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助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奖学金等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2000元—100元),并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10、我校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hbcz.com  E—mail: zjc@wuse.edu.cn                                                    详情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09-06-17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原则第三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四条??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文、理科学生。第五条?? 学校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录取时男女生比例原则不限。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和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划分专业时,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优先规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划分专业时将以分数级差标准录取到各专业。第八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招生优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给予优先录取。第三章? 附则第十条?? 我校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等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2000元—100元),并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第十一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十二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第十三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hbcz.com E—mail: zjc@wuse.edu.cn???????????????????????? ??? 详情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0-05-07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原则第三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四条??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文、理科学生。第五条?? 学校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和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划分专业时,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优先规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划分专业时将以分数级差标准录取到各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八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招生优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给予优先录取。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章? 附则第十二条?? 我校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等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2000元—100元),并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第十三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梨园特1号联系电话:027-87802399  027-87611623-9517 学校网址:http://www.hbcz.com E—mail: zjc@wtu.edu.cn???????????????????????? ???  详情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2011-04-18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原则第三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第四条??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文、理科学生。第五条?? 学校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和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划分专业时,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优先规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划分专业时将以分数级差标准录取到各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八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招生优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给予优先录取。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第三章? 附则第十二条?? 我校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等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第十三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梨园渔光村特1号联系电话:027-87802399  学校网址:http://www.hbcz.com E—mail: zjc@wtu.edu.cn???????????????????????? ???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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