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根据申请条件的困难程度,按照年度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保对象、符合廉租租金标准准入条件的低收入对象和其他对象三类,分批次摇号配租。
优先配租条件
1、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病种人员;
2、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的人员;
3、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评定确认,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4、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后的孤儿;
5、经户籍所在社区证明,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
6、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
7、经市总工会认定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8、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
9、参加三次摇号均因房源不足未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10、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
11、基于统战、维稳和房屋安全等工作需要,确实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的对象;
12、法律法规及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应优先配租的其他对象。
持有本市有效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登记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也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对象。
1、摇号工作由区房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市保障中心进行指导和监督。
2、在项目登记申请租赁对象中,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普通新就业职工对象”的类别顺序,依次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3、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对象:
⑴经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的病种人员;
⑵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的人员;
⑶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评定确认,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⑷经市民政部门认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后的孤儿;
⑸经户籍所在社区证明,无子女且年满60周岁的老人;
⑹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
⑺经市总工会认定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
⑻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
⑼参加三次摇号均因房源不足未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⑽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
⑾基于统战、维稳和房屋安全等工作需要,确实急需解决住房困难的对象;
⑿法律法规及市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应优先配租的其他对象。
持有本市有效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登记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也属于公共租赁住房优先配租对象。
摇号结果将在各区政府政务网、武汉市房管局政务网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