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身份证遗失或者损坏等无法使用或者没有身份证可用的情况,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1、本人居民户口簿;
2、本人近期标准照片2张。
1、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领取《临时身份证申报单》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2、持户口薄及派出所开具的《临时身份证申报单》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分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3、分局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开具《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4、申办人员凭《临时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于三个工作日后到分局户政窗口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