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籍与婚姻登记处同属一辖区(当事人户口从一个辖区迁入另一个辖区的,由现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3、目前婚姻状况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4、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5、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
3、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如是判决书还须提供法院判决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者须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须注明死亡日期)。
4、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可以委托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出国人员应提交经中国驻外使(领)馆公证的当事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5、当事人已经死亡,其近亲属申请出具其《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当事人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出具的近亲属关系的证明,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照片;
6、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当事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申请人与当事人有监护关系的证明。
7、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
当事人携带上述资料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为军人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武汉未婚证明在哪里开?办理地点及电话一览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