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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

英文名:Wuhan Vocational College of Software and Engineeri 简称:“武软” 所在地:武汉 院校代码:12978 类型:理工类/文科类/理科类/工科类/专科

市属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高职国家骨干高职
  •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2018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8-06-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关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二章  办学层次、学校性质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第三章  学校领导、校址、代码第六条  学校领导:党委书记:江贤英    校长:马  蜂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邮编:430205第八条  学校代码:12978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 2018年共有52个专业向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5300人(最终招录省份、执行计划数按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批复执行)。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专本一体化培养试点专业5000元/每年·生;艺术专业65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5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320元/每年·生;五、六人间1080元/每年·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2018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第十二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武汉商院、东湖学院等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毕业享受全日制普通本科同等待遇。第十三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考生。第十四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考生专业志愿、考分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第十五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第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学生医疗保险第二十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自学校公示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电话:027-87996639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官 方 QQ:800088651       招生微信号:whvcse_zs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传    真:027-81655814  学校网址:http://www.whvcse.edu.cn   邮    编:430205 详情
2019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9-05-26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依法治招”等有关规定,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学校党政领导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第二章  办学层次、学校性质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第五条  学校性质:公办。第三章  学校领导、校址、代码第六条  学校领导:党委书记:马  蜂    校长:刘前信第七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邮编:430205第八条  学校代码:12978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九条  招生专业、计划数: 2019年共有49个专业向面向全国招收新生(最终招录省份、执行计划数按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批复执行)。第十条  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学费:专本一体化培养试点专业5000元/每年·生;艺术专业6500元/每年·生;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经湖北教育厅批准、教育部备案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参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的学生按14800元/每年·生收取学费;其它各专业5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320元/每年·生;五、六人间1080元/每年·生)。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一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湖北省2019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体育、艺术专业招收的体育类、艺术类学生需参加湖北省体育专业素质测试、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第十二条  经湖北省教育厅审批,我校与武汉商学院、武汉东湖学院等本科院校联合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湖北省第二批本科线下10分的考生可以报考,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软件技术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列入湖北省理科招生计划,实行分类投档,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第十四条  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查,按各省、市、自治区相关规定录取考生。第十五条  考生的录取专业按考生考分、专业志愿等因素确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调剂,可按退档处理。第十六条  我校对投档比例要求是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设男女比例。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六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学生医疗保险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  为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校录取通知书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校还为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自学校公示之日起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逐年修订,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电话:027-87996639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官 方 QQ:800088651       招生微信号:whvcse_zs (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办)传    真:027-81655814  学校网址:http://www.whvcse.edu.cn   邮    编:430205 详情
2008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08-04-3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第二章 学院性质和校址第三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原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市教育局主管的一所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院性质为公办。第四条:学院坐落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凤路特1号。院党委书记:黄凤凯,院长:廖世平,学院代码:12978。第三章 2008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08年共有46个专业及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900人。第六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艺术专业45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4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第四章 录取规定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取得专业合格证。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第九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第十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一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 第十五条: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进行,切实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我院可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第十八条:本章程自2008年7月起执行。第十九条:联系方式:电话:027-87941990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传真:027-81655811 027-81655814学院网址: http://www.whvcse.com 邮编:430205详情
2010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0-05-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第二章? 学院性质和校址第三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原武汉工交职业学院、武汉软件职业学院合并组建)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市教育局主管的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院性质为公办。第四条: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关凤路特1号。学院代码:12978。院党委书记:黄凤凯院 长:廖世平第三章? 2010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10年共有45个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600人。第六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学费:艺术专业50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4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少量7人间800元/每年?生。第四章? 录取规定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 、学生医疗保险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 第十六条: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可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0年7月起执行。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27-87941990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传 真:027-81655811 027-81655814学院网址: http://www.whvcse.com 邮 编: 430205详情
2011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1-04-19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第二章? 学院性质和校址第三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院性质为公办。第四条: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学院代码:12978。院党委书记:黄凤凯院 长:廖世平第三章? 2011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11年共有42个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600人。第六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艺术专业50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4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少量7人间800元/每年?生。第四章? 录取规定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贷款 、学生医疗保险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 第十六条: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可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1年7月起执行。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27-87996630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传 真: 027-87996888 027-81655811 学院网址: http://www.whvcse.com 邮 编: 430205详情
2012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2-05-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第二章 学院性质和地址第三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院性质为公办。第四条: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学院代码:12978。院党委书记:黄凤凯院 长:廖世平第三章 2012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12年共有42个专业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670人。第六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艺术专业50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4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少量7人间800元/每年·生。第四章 录取规定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学生医疗保险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可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2年7月起执行。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27-87996630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传 真: 027-87996888学院网址: http://www.whvcse.com 邮 编: 430205详情
2013年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2013-04-24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学院党政领导下,进一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六公开、六不准”的招生规定。“公平竞争、公开程序,择优录取、依法治招”,努力为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选拔优秀的合格人才。第二章 学院性质和校址第三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是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专科。学院性质为公办。第四条:学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117号。学院代码:12978。院党委书记:廖世平院 长:马 蜂第三章 2013年招生专业、计划数及收费标准第五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共有42个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新生4850人。第六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学费:艺术专业5000元/每年·生;其它各专业4000元/每年·生。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每年·生;六人间1000元/每年·生。第四章 录取规定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技能高考、湖北省201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九条:考生的专业录取按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第十一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二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五章 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 、学生医疗保险第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学院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湖北省政府奖学金、武汉市政府奖学金、企业奖学金。 第十六条:为帮助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按照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规定,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可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对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可为部分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以支付贫困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第十七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各专业招生工作。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2013年7月起执行。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电话:027-87996630咨询电话:027-87996666 027-81655810 传 真: 027-87996888学院网址: http://www.whvcse.com 邮 编: 430205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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